毛澤東和董必武是親密的革命戰友,建國以后,他們分別作為黨的第一代領導集體的核心和重要成員,在親密合作、相互配合的同時,也產生了一些工作和認識上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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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
1954年,在全國上下熱衷于搞群眾運動、稱贊“運動能很快解決問題”時,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董必武就正確地指出:“運動也有副作用,應當以依法治國代替運動治國,逐步實現依法治國。過去是搞運動,現在要靠法律。”
1956年,董必武在黨的“八大”上再次指出了群眾群眾的副作用,他說:“群眾運動是不完全依靠法律的,甚至對他們自己創造的表現意志的法律,有時也不大尊重。群眾運動會助長人們輕視一切法制的心理。”
但到了1957年,毛澤東發動的整風反右運動使“左”傾思想在黨內又占據統治地位,也使以群眾運動為特征的人治主張在黨內又占了上風。1958年9月上旬,毛澤東在湖北等地視察時指出:“發展鋼鐵生產一定要搞群眾運動,什么工作都要搞群眾運動,沒有群眾運動是不行的。”這表明他并不完全認同董必武的“依法治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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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
1958年是“大躍進”之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掀起了司法工作“大躍進”的熱潮。許多地方人民法院提出苦干1年到3年,實現“無反革命、無盜竊、無強奸”甚至“無民事糾紛”等空想口號;提出審判工作要做到“幾滿意”,就是“黨委滿意,公安、檢察機關滿意,當事人、群眾對案件的處理結果都滿意”。
為了實現“幾無”的目標,各地普遍大搞搜捕,大搞集訓,要求多捕、多判、多管制,企圖在短期內消滅一切反革命活動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動。1958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計受理一審刑事案件183萬件,比1957年猛增1.6倍。
“大躍進”期間,董必武始終保持著清醒的頭腦,對這些錯誤的口號和做法進行了抵制。195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司法工作“躍進”座談會,董必武對一些高級法院的負責人談了一些切中時弊的意見,他說:“提口號要實事求是,不著邊際的提不好,有的地方提所謂‘幾滿意’這種口號,怎樣實現呢?不好檢查,無人驗證。‘幾滿意’的這種提法是一種空泛的口號,是不符合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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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左)
會上有人問:“司法工作能不能躍進?躍進的標準是什么?”
董必武說:“司法工作的躍進,什么是標準?這就是看我們的審判工作是不是便利老百姓,是不是有利于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是不是對建設社會主義起保障和促進作用。當然,最要緊的是提高辦案質量。”
董必武在會上的講話,當時只在小范圍內傳達。兩個月后,在南寧會議、成都會議和人大二次會議精神的指引下召開的第四屆全國司法工作會議上,董必武的法治思想和主張遭到了錯誤的批判,這次批判得到了毛澤東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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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練習書法
1958年8月24日,毛澤東在北戴河發表談話說:“公安、法院也在整風,法律這個東西沒有也不成,但我們有我們這一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民法、刑法有那么多條,誰記得了?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得。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4次,不能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
后來毛澤東更明確地指出:“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報》一篇社論,全國執行,何必要什么法律?”新中國的法制建設從此中斷,董必武的法治思想從此湮沒無聞。
董必武對此感到十分痛心,他在1958年10月和1959年3月,先后兩次向中共中央請求辭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一職。毛澤東雖然沒有接受董必武的辭職請求,但變換了他的工作,讓他改任國家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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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年的董必武
直到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董必武的法治思想才得以復蘇和發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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