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中秋雙節(jié)臨近,走親訪友、聚會聚餐增多,酒駕醉駕風險也隨之上升。為保障出行安全,新羅區(qū)人民檢察院堅持依法辦理醉酒危險駕駛犯罪,對屢教不改、多次酒駕醉駕人員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共同守護您和他人的安全!
屢教不改
三人因“二次酒駕”獲實刑
案例一
張某龍危險駕駛案
張某龍,男,56歲。2016年3月8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guān)行政處罰;2023年8月16日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十日,并處罰金一千五百元;2024年12月17日再次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guān)行政處罰。
2025年7月25日凌晨,被告人張某龍在新羅區(qū)龍騰路體育公園路段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上路行駛,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鑒定,張某龍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94.84mg/100mL。
2025年9月11日,新羅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張某龍犯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同年9月19日,新羅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張某龍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十日,并處罰金三千五百元。
案例二
張某林危險駕駛案
張某林,男,43歲。2021年5月21日曾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十日,并處罰金六千六百元。
2025年7月16日晚,被告人張某林在新羅區(qū)東肖南路永豐鑫城路段飲酒后駕駛套牌普通二輪摩托車上路行駛,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鑒定,張某林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4.91mg/100mL。
2025年8月28日,新羅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張某林犯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同年9月4日,新羅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張某林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案例三
蔣某危險駕駛案
蔣某,男,38歲。2019年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2020年10月20日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guān)行政處罰。
2025年7月4日凌晨,被告人蔣某在新羅區(qū)龍巖大道建發(fā)璽園路段飲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上路行駛,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鑒定,張某林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8.68mg/100mL。
2025年9月18日,新羅區(qū)人民檢察院以蔣某犯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同年9月25日,新羅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蔣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再犯從嚴
68名“再犯”者已被判實刑
不犯不罰,再犯從嚴。2023年兩高兩部《關(guān)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實施以來,新羅區(qū)人民檢察院辦理酒駕醉駕被行政、刑事處罰后再次危險駕駛被判處拘役實刑案件68件68人。
警鐘長鳴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中秋月圓,國慶同慶,安全是家人最大的期盼。新羅區(qū)人民檢察院再次提醒廣大司機朋友:
堅守底線
時刻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不僅是法律紅線,更是生命安全的底線。
心存敬畏
特別是那些曾因酒后駕車被查獲或處罰過的人員,更要引以為戒,切勿心存僥幸。法律對“再犯”行為的懲處只會更加嚴厲。
供稿:第二檢察部
責編:馬繡華、陳雯
審核:林昇
監(jiān)制:池科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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