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源網絡 侵刪)
案情簡介
2024年5月,胡某通過網絡平臺聯系上某家具公司,雙方經微信溝通后,于同年9月正式簽訂《入戶門采購合同》,胡某依約支付了全部款項15000元,并由家具公司進行產品安裝。然而胡某發現家具公司交付的入戶門在外觀和顏色上與定制要求存在差異。由于雙方未能徹底解決爭議,胡某以家具公司違約為由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家具公司返還款項10000元并支付違約金。
家具公司辯稱,其已在報價方案中聲明效果圖僅供參考,且天然石材存在色差屬正常。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家具公司與胡某簽訂的《入戶門采購合同》僅約定“門框顏色為咖啡色”,故雙方在微信中對入戶門的材質、規格、顏色的約定應視為對買賣合同內容的明確及補充。根據胡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及通話錄音等證據,以及家具公司安裝人員的自認,該入戶門的顏色材質、門禁、五金等均與約定存在不一致的事實,且外觀差異明顯,家具公司僅以效果圖作為參考為由辯稱,證據不足,法院不予采納,家具公司應對其履約瑕疵承擔責任。
關于損失數額,鑒于雙方系網絡交易,標的物的顏色質感通過電子設備呈現可能存在細微差別,且雙方在約定時并未采用國際通用色彩編號系統等行業標準作為合同依據,因此不論出賣人還是買受人,均在交易中承擔著一定約定不明的風險。庭審中,胡某主張在不拆除門的情況下賠償10000元,法院認為,案涉入戶門價值較高,且入戶門涉及房屋的整體裝修風格,系家庭重要財產之一,在買受人可接受的范圍內,保持現狀符合民事訴訟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的“綠色原則”。故結合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履約情況等因素,法院酌定在胡某主張的基礎上,各自承擔50%的損失,即家具公司向胡某退還價款5000 元。
關于胡某主張的違約金,因違約金的核心功能在于填補守約方的實際損失,減少價款同屬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二者同時主張可能導致責任過重,超出損失填補的范疇,形成變相雙重處罰,有違公平原則。故胡某該項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家具公司向原告胡某退還貨款5000元;駁回原告胡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網購家具存在色差是買賣合同糾紛中的常見問題。商家為吸引客戶,往往在拍攝商品照片時,利用燈光進行渲染或后期調色,來營造高級的空間氛圍和視覺體驗。對商家而言,“效果圖僅供參考”的聲明不能免除按約交貨的核心義務。當雙方就商品顏色、材質等細節達成明確約定后,商家必須嚴格履行。同時,商家應主動履行提醒義務,對于可能存在的色差、材質差異等,應在合同中進行量化約定,從源頭避免爭議。對消費者而言,在定制商品時,應在合同或聊天記錄中明確商品的具體顏色、材質、工藝等,避免使用模糊詞匯,并妥善保存溝通記錄、合同、付款憑證等。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撰稿:王 萌)
來源:槐蔭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