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警示、處罰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審計知識學習材料。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一探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還能窺見那些行業老司機也常翻車的地方。
本期繼續更新《跟著證監會學審計》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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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控制測試執行不到位
未對銷售與收款循環中的關鍵控制點“合同變更”設計和實施恰當的控制測試,未對該控制運行的有效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02營業收入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對個別項目暫估收入細節測試時,未充分考慮因客戶情況變化,導致長亮科技2022年末相關暫估收入與實際結算金額存在較大差異;
也未關注到2024年1月公司實際結算金額較2023年末暫估數大幅減少的情況。
03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未關注應收賬款預期信用損失模型中前瞻性調整系數大幅變動的合理性,對遷徙率計算關鍵參數復核程序執行不到位。
04研發費用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未關注部分無形資產攤銷確認為研發費用的合理性。
05未匯總并評價未更正錯報的影響
對于審計已發現但未更正的金額高于明顯微小錯報臨界值的錯報,未匯總并評價未更正錯報單獨或匯總起來是否重大。
06審計底稿記錄不到位
個別項目收入細節測試和截止測試記錄不到位,未在收入截止性測試底稿說明樣本選取范圍的合理性。
聲明
信息來源:深圳監管局/有刪減
由一墨財經公眾號梳理并發布,如需轉載請標明完整出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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