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反常識的。
答案是否定的,即便包青天也不是。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會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以及案由分配到相應的部門予以審理。
老百姓一般可以從最高院公開的內設機構中一窺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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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民一庭是老百姓遇到麻煩經常回去的地方,又稱為老娘舅庭,專門處理家長里短的事。譬如民間借貸糾紛便屬于民一庭管轄范圍。
民二庭則是商事庭,又稱老板俱樂部,通常處理公司之間的糾紛。不過到了基層法院,有些法院會面臨人少案多的情況,民二庭的法官有時會來搭把手。
民三庭通常處理知識產權類案件。在過去,偶爾也會被抽調借去民一庭。但現在基本是問其他庭室要人……
至于其他的庭室功能,筆者不再展開處理。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法院內部實則是由法律部門之間的劃分。倘若一個常年處理知識產權案件的法官,突然去處理老娘舅這樣的家常理短,有時可能會鬧出一點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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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律是在不斷推陳出新的,指導案件以及案例是不斷在豐富的。除了公開的法律之外,每個地方以及每個法院都會有一些內部的會議紀要和規定。除了這些法律規定,更重要的是司法實踐經驗。
倘若不知道這些規定很容易就會出現同案不同判的現象。倘若欠缺司法經驗,很可能會讓判決變得不合理,調解工作無法順利進行。
而人的精力則是有限的。因此,有些法官不免會有所疏漏而犯點錯誤。
說得通俗點,法官只精通自己所在庭室的法律,但前提是他必須在這個庭室呆的時間足夠久,審理了足夠多的案件,遇見了足夠多的奇葩情形。
另外,你可以想象一下,一位整天呆在法院伏頭審理案件,對案件所涉行業的發展情況、交易習慣、政策變化了解不多,通過紙面和當事人的陳述去了解業務,徘徊在法院與家之間兩點一線的人,要對你的案件做出究竟誰對誰錯的評判,會是怎樣一種情形和結果。
因此,對于法官的期待和認知,我們要從一個普通人的角度去考量,不能將其當作是全知全能的圣人,不能完全依賴于法官把你的事情——基本事實、法律依據以及法律適用——全部厘清,否則你的案件就有不予支持的法律風險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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