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僅明確規定有案必立,而且還規定立案的審查期限是一周。然而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李某,對天津市寶坻區霍各莊鎮哈喇莊村張國發家的蘑菇大棚和管理用房被鎮政府強拆事件卻百般刁難,屢不立案。行政訴訟應舉證倒置,但該位李法官卻說,強拆有事先通知嗎?有拆除決定嗎?如果什么都沒有,你憑什么告人家?照這位李法官的說法,凡是沒有手續的強拆就無法起訴,這種法盲水平與山東一法官對辱罵他的當事人罰款10萬元的水平有何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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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在理虧詞窮的情況下,他竟質疑我的代理資格,作為天津四海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代理本公司義務信息員的訴訟,不僅符合法律規定,而且也受到了各級法院包括最高法院的認可,難道各級法院包括最高法院的法官都不如你一個基層法院法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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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說對張國發家還在承包期的土地被強占,蘑菇大棚和管理用房被強拆事件該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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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發說,我家的承包地到2027年才到期,因為《土地承包證》上有寶坻區人民政府的大紅公章,所以我們敢放心大膽的搞蘑菇種植經營,每年的產值可達24萬元,但沒想到在2010年3月22日,霍各莊鎮政府派駐我村的包村干部辛紅東因索賄不成,帶領60多不明人員對我的三座蘑菇大棚和7間管理用房進行強拆,并當場將我父親張賀年的4根肋骨打斷住院,將我兒媳孫雅嬌打致先兆流產住院,但長達15年來卻無人解決。為此張賀年曾多次去北京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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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致人重傷的惡性強拆事件,霍各莊鎮政府也曾表示給張國發家的蘑菇大棚恢復原狀,但卻一直未落實解決。沒辦法張國發訴至法院,但法院卻多年程序空轉。乃至這次,為了袒護強拆者,李法官干脆就明說不給立案,致使張國發狀告無門。據一些當事人反映,在寶坻法院立案庭行政訴訟窗口根本就見不到人,這說明受理行政訴訟的李法官經常瀆職脫崗,給訴訟人帶來了極大不便。這次李法官對張國發立案的百般刁難,也更加劇了對張國發一家的違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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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追究其的瀆職責任,并扣除其的部分工資,以示對受害者張國發一家的象征性補償。同時還建議寶坻法院立案庭行政訴訟窗口應有能夠盡職盡責的專人值守,以方便人民群眾的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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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寶坻區的一些行政訴訟案中,原告幾乎很少勝訴,例如我在網絡曝光的唯一住宅被偷拆的孫素芹案、合法養殖場被強拆的張宗留案,合法設農用房被強拆的張士彬案等等。這顯示寶坻法院在民告官訴訟的認知上還存有一些誤差,當然我們在維護政府形象的同時,也不能袒護政府的錯誤,否則會構成瀆職的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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