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新聞網時評 □李彬彬
當山西運城聞喜縣城西小學的家長郭先生每天往返四趟、驅車數十公里接送孩子時,一個本應保障校園食品安全的陪餐制度,正異化為家庭教育成本的沉重負擔。這場"家長不陪餐,孩子不能在校吃飯"的爭議,暴露出部分學校在落實教育政策時的認知偏差與責任轉嫁,更折射出家校共育邊界模糊的深層問題。
回溯事件始末,聞喜縣城西小學的規定顯然與政策初衷背道而馳。根據2019年教育部等三部門聯合發布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家長陪餐制度的核心是"監督"而非"勞務",其第十三條明確要求"有條件的中小學建立家長陪餐制度",重點在于聽取家長對食品安全、營養健康的意見建議。但該校將陪餐與就餐資格強制掛鉤,甚至要求家長承擔打飯、清潔、午休管理等本該由學校承擔的職責,這種"搭把手"的說法,本質上是把教師的工作責任轉嫁給了家長。
更值得玩味的是當地教育部門的回應邏輯。從最初督導室"報名用餐家長需輪流陪餐"的模糊表述,到后勤保障中心"老師理解有誤"的責任推諉,再到9月26日通報中將問題歸結為"個別班主任解釋不當",官方始終在回避核心矛盾——學校是否具備保障學生在校就餐的基本條件?正如家長郭先生所困惑的,過去三年繳納餐費即可享受的就餐服務,為何突然需要家長"以勞換餐"?聞喜縣教體局工作人員稱"縣城學校本就沒有生活老師",這一說法恰恰暴露了當地教育資源配置的短板。按照寄宿制學校管理規定,小學4-6年級每50名學生應配備1名生活教師,城西小學連基本的后勤人員都未配齊,卻將管理壓力轉嫁給家長,顯然不是"誤會"二字能夠搪塞的。
對比湖南漢壽縣的做法,更能看出政策執行的高下之分。該縣通過建立"校長陪餐+師生同餐"制度、派駐部門干部駐點督查、成立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等方式,構建起"部門監管+學校自管+家長監督"的多元共治格局。這種模式既落實了學校的主體責任,又保障了家長的監督權,真正實現了家校共育的良性互動。而城西小學的所謂"家校共育",不過是單方面的責任轉嫁,將家長從教育的參與者變成了免費勞動力。
此次事件的整改不能止于"批評教師"和"解釋澄清"。教育部門需要建立長效機制,一方面要按照國家標準配齊學校后勤人員,保障校園餐飲服務的基本運力;另一方面要明確家長陪餐制度的操作規范,劃清監督與勞務的邊界。正如運城市教育局所言,陪餐制度的核心是保障食品安全,而非"讓家長到校干活兒"。學校應當通過信息化手段公開食材采購、餐食制作等環節,讓家長的監督真正落到實處,而非流于形式。
家長陪餐制度的異化,本質上是教育治理能力不足的表現。當政策執行出現偏差時,簡單將責任歸咎于"基層誤解",不僅無法解決問題,更會損害教育部門的公信力。唯有正視教育資源配置的短板,厘清家校雙方的權責邊界,才能讓陪餐制度回歸保障食品安全的本源,真正實現家校協同、同向發力的教育愿景。否則,類似的"誤會"只會反復上演,最終消耗的是公眾對教育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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