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端端的旅行,竟變成一場噩夢。”
9月7日晚,北京女子小沫和三位朋友在遼寧大連一家日料店就餐。原本吃頓飯的事,卻因幾句言語矛盾,最終演變成了潑開水的嚴重傷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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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沫事后回憶:她們在到店前,特意打電話問9點是否還能接待,得到的答復是“可以”。于是才放心前往。可剛落座,她們就感受到接待服務員的態度冷淡,還少上一份海膽飯。小沫提醒時,服務員堅持說“你們沒點”,而點餐記錄和監控卻能證明確實點了。雙方言語僵持,氣氛一度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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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令人想不到的一幕發生了。服務員突然裝作身體不適,倒在地上。小沫見狀還擔心,彎腰去攙扶。可就在她低頭的一瞬間,服務員猛地起身,端起前臺一壺滾燙的開水,直接潑在小沫身上。開水濺到前胸、雙臂,小沫瞬間疼得大叫,皮膚迅速紅腫起泡。同行的朋友連忙報警,并把她送往醫院。
醫生診斷,小沫全身多處2-3級燙傷,燙傷面積達4%,前胸、雙臂和上肢均嚴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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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介入后,很快給出處理結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涉事女服務員被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200元。
“當天店長還挺積極,送醫費用也出了。”小沫的丈夫黃先生說。可沒多久,態度就來了個大轉彎。后續負責溝通的變成公司法務,對話里只反復強調“走法律程序”,拒絕正面表態。黃先生無奈,只能委托律師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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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議論炸鍋:
有人憤怒:“200塊錢、10天拘留,就能抵消別人2-3級燙傷?這懲罰太輕了!”
有人同情:“這姑娘太慘了,出門旅游還遭這么大劫。”
還有人直言:“別只盯著服務員,店家難道就沒責任嗎?員工代表的是整個店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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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有不得,反求諸己。” 這句話用在這里再合適不過。小沫的遭遇讓人痛心,商家的態度更讓人心寒。服務員雖是個人行為,但她是店里的員工,屬于雇傭關系。就像學生在學校出了事,學校也要擔責。店家若以“甩鍋”方式推卸,只會讓輿論更猛烈地反噬。
至于處罰為何“拘留10日+罰款200”,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毆打他人的,處5日至10日拘留,并處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加重處罰。但因為小沫尚不構成“重傷”,所以只能按輕傷以下標準處理。問題是,法律的“下限”顯得過于輕飄,與小沫未來可能留下的疤痕、精神創傷完全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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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商家呢?如果法院認定服務員是履行職務過程中行為不當,店家作為用人單位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意味著,小沫完全有理由通過訴訟要求店家承擔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等,而不是僅僅追究服務員個人。
這件事,教訓深刻。對消費者而言,遇到不公要及時留證并走法律程序;對商家而言,遇事不該推諉,而應積極解決,否則輿論與法律的雙重壓力,最終受損的只會是自己的信譽和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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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沫的遭遇讓人同情,也讓人警醒:出門在外,誰都可能遇到突發事件,能否得到公正處理,才是對社會信任的考驗。
對此,你們覺得:10天拘留+200元罰款,夠不夠?商家該不該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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