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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南作者:李由
誰也沒想到,已經快到五十歲的江南再次出現在公眾的視野里,不是因為《龍族》,而是因為官司。
9月19日,廣東省高級法院發布消息,著名的“同人作品第一案”,即作家金庸訴江南案正式宣告結束。
在該院多次調解下,當天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全面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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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廣東省最高人民法院
該案已歷時九年,走完了兩審程序,但雙方均不服向廣東高院申請再審,此次和解發生在再審審查期間。
就像金庸斯人遠去,不再能關心案件的進展一樣, 曾經22歲的江南也不會想到,這部年少輕狂讓他踏上文壇的“同人神作”,卻也成了一筆棘手的“少年賬”,讓人到中年的他不得不陷入一場漫長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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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之案
事情起因于2015年。
在網絡小說影視化改編的熱潮下,華策影視公司準備投拍江南《此間的少年》,并給金庸工作室發去了一封征求許可的信函。
為啥拍江南的小說,要征求金庸的許可?
原因在于《此間的少年》是一部同人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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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此間的少年》
所謂同人小說(FAN FICTION)的概念源起日本,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畫、小說、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小說。
在《此間的少年》中江南別出心裁,將金庸數部武俠小說中的主角人物名稱、主要人物關系挪用到新的時空背景當中,講述了一則“江南style”的金庸故事。
問題在于,金庸對此并不知情。
直到收到華策影視信函,他老人家才知道,內地有個比他小53歲的年輕人在十多年前把他苦心塑造的諸多人物移植到了自己的小說世界中,并且賣了100多萬本。
雖然《此間的少年》在情節內容、故事架構上系江南原創,但向來注重知識產權保護的金庸還是表示不能忍,一紙訴狀將江南及相關出版公司告上了法庭。
并且他還要求江南公開賠禮道歉,和相關出版公司共同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
隨后在2016年,金庸進一步訴請廣州天河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復制、發行小說《此間的少年》,封存并銷毀庫存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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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間的少年》影視海報
兩個不同代際、但都頗具影響力的著名作家,再加上極其吸睛的“侵權”話題,金庸訴江南案霎時間引爆各大媒體也是意料之中的事了。
官司折騰了很久,廣州天河法院的一審判決終于問世:
《此間的少年》不構成著作權侵權。
雖然該作品使用了金庸四部作品中的大部分人物名稱、部分人物的簡單性格特征、簡單人物關系以及部分抽象的故事情節,但并沒有將情節建立在金庸作品的基礎上,而是在不同的時代與空間背景下,圍繞人物角色展開撰寫全新的故事情節,創作出不同于金庸作品的校園青春文學小說,部分人物的性格特征、人物關系及相應故事情節與金庸作品截然不同,情節所展開的具體內容和表達的意義并不相同。
但與此同時法院也認為,《此間的少年》借用金庸元素獲利,多次出版且發行量巨大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一審判決結果一出,江南在個人微博上貼出長文一篇。一方面指出“對于一段時間里妾身未明的《此間的少年》,這當然是個好消息”,另一方面也承認“不正當競爭也是一記響亮的警鐘”,同時也不失懇切地坦陳:
“跟自己尊重的作者打官司,當然不是什么令人開心的事,不過一根一苗,一花一果,十八年前一時興起,也因其得名得利,應當有此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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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后江南聲明
但這一“劫”并沒有就此收場。
對于一審結果,查良鏞(金庸)、楊治(江南)、北京精典博維公司均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而二審審理過程來得比一審更加耗時。
直到2023年,這起“同人作品第一案”才終于迎來終審判決結果: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推翻了一審判決結果,認為《此間的少年》多數人物名稱、主要人物的性格、人物關系與查良鏞涉案小說有諸多相似之處,存在抄襲剽竊行為。
改判《此間的少年》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要求作者江南賠償188萬元,兩家出版公司就其中33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只判令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未判決其停止侵權行為,也就是說《此間的少年》可以再版,但再版時應向《射雕英雄傳》《天龍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俠侶》四部作品的權利人支付一定比例的經濟補償。
江南有江南的委屈,金庸版權的代理者有自己的堅持,雙方在這之后又展開了拉鋸,這才有了2025年遲遲到來的和解。
從2016年的一審到2023年的終審改判再到今天的和解,近十年的時間跨度實在漫長,漫長到作為當事人之一的金庸已于2018年二審期間逝世,正式成為一代人遠去的文化記憶。
塵埃落定,斯人已去。在生死面前,一切紛爭與抗辯似乎都失去了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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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別金庸 丨 圖自水印
而且說白了,對金庸94年的傳奇人生而言,這一次的侵權訴訟不過是小小的插曲。即便是對江南而言,這188萬的“少年賬”也夠不上什么致命打擊。
在紛繁蕪雜的網絡世界,遲來的終審結果如石子投河,一聲脆響過后,縱然蕩起層層漣漪,但很快也會恢復平靜,或者被更大的“熱點”所取替。
不過當名人效應引發的嘩然歸于沉寂,金庸訴江南案作為“同人作品第一案”仍然有著超出個案層面的價值。
如何看待同人作品,如何進行同人寫作,是這場作家紛爭背后的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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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同人”
拋開“同人文”的概念命名,像《此間的少年》這樣化用、改寫文學經典的創作形式自古有之。
比如《三國演義》便可視為是《三國志》的同人小說,《金瓶梅》的主要人物也是借鑒于《水滸傳》。
而時下的同人小說作為一種舶來品,和上述古典文學作品的本質區別一方面在于它是借助網絡媒介得以傳播,另一方面則表現為與粉絲文化的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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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開始的同人創作只是粉絲的自發性行為,大家因喜愛某個作者或作品而自發地形成了一個“同人圈”,其同人創作并不以盈利為目的,僅僅只在內部的論壇里面交流和傳閱。
根據同人文化研究專家鄭熙青的說法,即使是從最嚴格最狹義的定義來看,英語世界的同人創作在20世紀60年代由《星際迷航》的粉絲圈開啟;
日本的同人志文化一般可以追溯到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標志性的時間點是1975年第一屆Comic Market(コミックマーケット)同人展的舉辦;
而中國當代的粉絲同人寫作也可以追溯到1998年桑桑學院網站的開辦。
已成網絡文學頭部作家的江南、馬伯庸在小白時期都曾在桑桑學院網站上發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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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自豆瓣
如今的同人作品依托互聯網的優勢更是蓬勃發展,成為體量龐大的網絡文學類型。晉江、起點這種大型網絡文學網站都專門開辟了同人小說專欄。
《此間的少年》作為國內較早出現的同人小說,最開始在青韻書院網站上連載,當時江南的寫作多少有點玩票性質,后來被出版機構垂青、付梓出版并不在少年江南的預計之內。
而江南之所以選擇金庸,也是出于當時時代風潮下的粉絲心理:
“當時金庸武俠風潮正烈,學生們往往自況是江湖中的誰誰,你是楊過我是郭襄,江湖之大你我擦肩而過,鋼筆代金針,詩集作淄衣,互相贈送,終留遺憾。于是套用金庸先生筆下人物的名字,講一群北大學生的校園故事。”
除了《此間的少年》,國內較為知名的同人小說還有今何在的《悟空傳》。
《悟空傳》最開始在新浪網旗下論壇“金庸客棧”上連載發表,這部《西游記》同人小說以新的角度解構了國民爛熟于心的西游故事,以充滿思辨意味的筆觸塑造了悲劇英雄孫悟空的形象,講述了有關宿命與抗爭的哲學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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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傳》海報
無論是《此間的少年》對金庸元素的挪用,還是《悟空傳》對西游故事的改寫,這些同人小說創作都在一定程度上開辟出了新的想象空間,重新激活了那些經典文本的生命力,讓傳統以更靈活多變的方式得到了延續。
從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此間的少年》不判決停止侵權行為就可以看出,官方出于“滿足讀者的多元需求,衡平各方利益,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繁榮”的考量,對同人小說創作并非一棒子打死的態度,甚至表露出了支持和保護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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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何為
同人小說創作之所以如此繁榮,除了粉絲文化的興盛之外,還有一個原因是因為同人小說“好寫”。
不僅原有的人物設置可以直接挪用,原著的影響力也可以為相關同人小說造勢。
同人小說創作就好比站在巨人肩膀上看世界,不僅登高望遠時省時省力,也更容易被讀者看見。
但金庸訴江南案卻給同人小說創作者提了個醒:
巨人的肩膀不是隨便踩的,蹭熱度也是要給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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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江南
在司法實踐中,同人作品侵權行為如何認定?
廣東金領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堯國林表示“判斷是否構成侵權,一方面要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意愿,另一方面要判斷其行為是否屬于以改編的方式使用了他人作品中的獨創性表達”。(來源:南方法治)
也就是說同人小說有進行二次創作的寫作自由,但必須注意到自由的限度和邊界,行使自身著作權,絕不能以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為代價。
此外,伴隨體育人物、娛樂人物、政治人物等社會公眾人物的高密集度曝光,同人小說中的真人同人小說也逐漸興起。而這種對真實人物的虛擬和杜撰也可能造成對當事人的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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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自新華社
總之,同人小說創作有其存在價值,同時也有它的暗面。
金庸訴江南案的最終結果對相關創作者來說,既是告慰,也是警醒。
在國內版權意識逐漸增強的大環境下,如何戴著鐐銬跳舞?是同人小說未來必須面對的問題。
內容策劃:夏夜飛行 翟晨旭
排版設計: 蕾蕾 洛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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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雜志小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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