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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北京海淀法院的那場宣判,讓五年前那場持續僅42天的婚姻再次引發關注。
被告人翟某某被法警帶進法庭時,旁聽席上被害人家屬攥緊了判決書復印件——這個用婚姻作籌碼、最終逼死配偶的案子,給所有企圖通過婚戀關系實施勒索的人敲響了警鐘。
事情要從2017年春天說起,3月份翟某某與從事企業經營的蘇某某確立戀愛關系時,沒人想到這段感情會以刑事判決收場。
當年5月,熱戀中的兩人在海南購置了總價319萬的房產,蘇某某一個人就掏了199萬首付。6月7日領的結婚證還沒捂熱,7月份翟某某就開始鬧離婚。但離婚談判很快變了味——法院查實翟某某當時拿著蘇某某公司的把柄,開口就要1000萬"精神損失費",還要求海南那套房子歸自己所有。
7月18日,被逼無奈的蘇某某轉了660萬給翟某某,還把房產過戶到對方名下。可翟某某的胃口遠沒填飽,繼續用威脅手段追討所謂"剩余款項",直到9月7日蘇某某從高樓墜下。
這個案子里有幾個關鍵點老百姓容易誤解。
首先,法院特別查明了兩人42天的婚姻期間沒有產生任何共同財產,翟某某索要的全是蘇某某的個人財產。
法官在判決書里說得明白:我國婚姻法確實規定了離婚時的經濟補償制度,但翟某某根本不具備申請資格。她既不是因為照顧家庭犧牲了職業發展,也不是遭遇了家暴需要賠償,純粹是把婚姻當成了敲詐工具。
其次,那些威脅短信和通話記錄形成了完整證據鏈,證明660萬轉賬和房產過戶都是在恐嚇下完成的,完全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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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量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加上十萬罰金算重嗎?
根據刑法規定,敲詐勒索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翟某某案中660萬現金加上價值120萬的房產(總價319萬扣除首付199萬后的剩余價值),總額遠超"數額特別巨大"的50萬標準。
更惡劣的是,她的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自殺,這在司法實踐中屬于"造成嚴重后果"。
海淀法院刑庭法官接受采訪時提到,考慮到翟某某退賠了全部違法所得,加上被害人死亡存在多因素影響,才沒有頂格判處十五年。
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7萬賠償金也值得說道。這包括喪葬費、交通費等直接經濟損失,按實際票據核算。
可能有網友覺得賠償太少,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就是這樣——只賠直接損失,不包含精神撫慰金或死亡賠償金。
要是家屬想爭取更多賠償,得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不過魏某某等家屬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他們更在意的是刑事判決的懲戒作用。
這個案子給所有人提了個醒:婚姻不是斂財工具。現在有些所謂"婚戀獵手"專門盯著經濟條件好的對象,結婚沒幾天就鬧離婚要補償。
海淀法院這份判決相當于劃了條紅線——沒有合法請求權基礎的財產索取,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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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檢察官透露,他們調取了翟某某的銀行流水和社交軟件記錄,發現其在婚前就多次向閨蜜炫耀"要套個大老板",這種主觀惡意對定罪起了關鍵作用。
被害人代理律師在庭審中出示的一組數據令人唏噓:蘇某某公司員工證實,被勒索期間這位企業家體重暴跌15公斤,多次在辦公室情緒崩潰。
而翟某某拿到錢后立即購置了百萬豪車,還在朋友圈曬三亞度假照。這種鮮明對比讓合議庭認定其毫無悔意,最終在量刑時不予從輕。
案件宣判后,中國政法大學婚姻法專家李教授在電視臺解讀時指出:此案完美區分了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的界限。
夫妻間正常的財產爭議屬于民法調整范疇,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要挾行為,就該用刑法懲治。這也解釋了為什么法院特別核查了婚姻存續時間、財產來源等細節。
站在2025年回看這起案件,它折射出的不僅是法律問題。
婚戀關系中如何保護財產安全?遭遇勒索時該怎樣固定證據?判決書里沒寫但值得思考的是:蘇某某如果早點報警而不是不斷妥協,結局是否會不同?
海淀分局經偵支隊警官透露,其實在轉賬660萬后,就有公司財務人員建議報案,但被害人擔心商業聲譽選擇了沉默。
如今塵埃落定,那個海南房產已被執行回轉,660萬贓款全部退還。
但失去的生命無法挽回,這場始于甜蜜、終于悲劇的婚姻,給社會留下了太多警示。就像主審法官在宣判后說的:"婚姻需要真誠,法律守護底線。"
那些把民政局當提款機的人,終究要明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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