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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25期】
近日,汝城法院通過先行調解,高效化解一起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值得一提的是,原告陳某提交的一份要素齊全、事實清晰的要素式起訴狀,成為了促成雙方當場履行、案結事了的“無聲功臣”。
要素清晰,加速案件受理
2025年1月,陳某與何某發生交通事故,在保險公司理賠后,何某尚欠2448元尾款未付,陳某遂向汝城法院提起訴訟。
在導訴員的指引下,原告選擇使用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示范文本,其中事實經過、責任劃分、已獲賠付、剩余欠款等關鍵要素列明清晰,訴請具體明確。收案人員憑借示范文本提供的結構化信息,迅速完成了材料審核和信息錄入,實現當場立案。整個流程——從撰寫訴狀到成功立案,用時不足20分鐘。
關系明確,促進當場履行
這份“標準化”的起訴狀,也讓承辦法官在審前迅速梳理出案件爭議焦點——事實無爭議,核心在于付款履行。這直接幫助法官省略了冗長的事實核實階段,將調解重心集中于“如何履行”這一核心問題。她向被告何某透徹分析了履約利弊,引導其認識到及時付款可避免后續的訴訟成本與信用風險。正是基于前期訴狀規范帶來的高效溝通,雙方很快消除了對立情緒,在法官主持下達成調解,被告何某當場兌現了2448元尾款,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持續推廣,助力審判實踐
此案的成功調解,是汝城法院持續便利群眾訴訟、助推糾紛化解的一個生動縮影。示范文本不僅降低了當事人的起訴門檻,更能幫助法官在第一時間直觀了解案情,快速定位矛盾核心,為后續高效調解或庭審鋪平道路,顯著提升審判質效。
下一步,汝城法院將進一步加強訴訟指引服務,拓寬示范文本的適用面與獲取渠道,引導當事人用好標準化訴訟工具。通過發揮示范文本在厘清事實、聚焦爭議、促進溝通方面的獨特優勢,讓更多糾紛能夠得到實質化解,切實減輕群眾訴累,節約司法資源,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
附件
部分案件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電子版(掃描下方二維碼獲取)
「供 稿」何婧雯、何文娟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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