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9日,上海發布房產稅試點調整政策,為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需求,對符合條件人群新購首套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
上海市財政局和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今日聯合發布《關于優化調整本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有關政策的通知》,推出三項具體措施優化個人住房房產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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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明確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購房人,以及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新購家庭首套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
01
兩類人群受益明顯
此次政策調整主要惠及兩類人群:持有上海居住證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以及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
對于這兩類人群,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
這一政策旨在更好地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需求,促進上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02
第二套房享受免稅面積
對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政策也給予了相應優惠。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
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這意味著一個三口之家擁有第二套住房時,如果家庭總住房面積不超過180平方米,即可享受免稅優惠。
03
居住證未滿3年可退稅
對于持有上海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住房先按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符合規定的免稅住房和面積在本市居住證持證期間已征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這一規定解決了居住證未滿3年購房人的后顧之憂,避免了先繳稅再退稅的繁瑣過程。
04
追溯至今年元旦執行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購房人已購應稅住房符合上述暫免征收規定的,可向應稅住房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納稅人可重新辦理房產稅納稅信息的申報、認定,對所屬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稅款可予退還。
這一追溯執行的規定,確保了政策調整前后購房的納稅人都能享受到同等的稅收優惠。
上海此次房產稅政策調整是對8月25日樓市新政的具體落實,旨在降低居民購房成本,進一步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政策通過精準稅收減免,為符合條件的人才和長期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居民減輕負擔,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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