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寶雞市陳倉區法院組織執行法官干警跨越數百公里,趕赴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開展異地執行查封工作,成功對被執行人某石油機械公司名下的一臺大型設備——鉆機進行了依法查封,有力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和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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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某工貿有限公司申請執行某石油機械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某石油機械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申請,陳倉區法院依法啟動強制執行程序。案件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供了被執行人重大財產線索,告知被執行人有一臺鉆機租賃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且近期正在計劃出售。為了防止財產被轉移,執行法官在核實了涉案財產的具體位置后,隨即決定前往目的地開展執行查封工作。
鑒于此次異地執行路途遙遠、任務艱巨,為保證行動效率和效果,執行團隊做了大量準備工作,制定了周密詳細的案件執行方案。首先提前向當地法院發出《異地執行協助執行函》,取得當地法院的配合支持;其次考慮到本次查封對象是一臺大型鉆機,根據以往執行工作經驗,該類大型設備通常結構復雜、構件較多,遂提前研究擬定鉆機構件清單,為未來提高現場查封工作效率做好準備;最后為防止查封信息泄露,做好案件保密工作,執行團隊出發當日才與被執行人取得聯系并溝通,告知其有配合執行查封的法定義務。與此同時,執行法官團隊根據雙方當事人電話溝通情況,與受委托法院提前聯系并商定了兩套協助執行方案:一號方案突出善意執行理念,以不對涉案設備承租方的招標工作和生產經營造成影響為原則,在被執行人和承租方配合的情況下,僅安排本院執行人員前往現場查封;二號方案突出現場應急處置,如遇查封現場封閉、查封工作受阻等突發情況,為防止暴力事件發生,避免不必要的人身財物損失,本院執行人員應及時退場,次日請求受委托法院再派出執行人員、法警和車輛進行協助,完成執行查封。
執行當天,執行團隊經過長途跋涉到達涉案鉆機設備保管現場后,執行法官現場組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和承租方三方進行溝通協調,通過耐心釋法說理,告知相關當事人執行查封的意義、配合執行的效果與抗拒執行的后果。為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向承租方詳細詢問涉案設備租金交付情況,并向承租方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后期產生代付租金情形時,應在案件執行款范圍內向本案的執行款專戶付款。查封涉案設備期間,鄂爾多斯當地下起瓢潑大雨,執行團隊冒雨開展工作,最終在承租方的配合下,順利完成了對涉案設備的查封。
在此次跨省執行行動中,陳倉區法院執行法官團隊面對復雜的案件情況,堅持未雨綢繆,通過 “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動仗”,在執行現場行動有力、處置妥善,依法及時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展示出公正高效的司法作風,用實際行動踐行了執行為民的司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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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張楊
文稿|何娜娜 郭澤辰
編輯|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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