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動中國式現代化的征程中,民營經濟無疑是一股不可或缺的關鍵力量。它貢獻了全國60%以上的GDP、80%左右的城鎮就業和90%以上的經營主體(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2024年公報)。然而長期以來,民營經濟長期面臨“準入難、融資難、創新難、維權難、轉型難”五大突出難題。與此同時,政商關系中“親而不清”或“清而不親”的亂象,也如同枷鎖一般,嚴重制約著我國市場經濟活力的釋放。2025年,《民營經濟促進法》與修改后的《監察法》相繼施行,為我國政商關系治理帶來了歷史性的變革,開啟了構建親而有度、清而有為政商關系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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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法聯動:開啟政商關系法治化新征程
2016年提出的“親”“清”政商關系,為政商交往劃定了清晰的邊界。對領導干部而言,“親”意味著坦蕩真誠地與企業交往,“清”則要求關系清白純潔;對民營企業家來說,“親”是主動溝通,“清”是潔身自好。這一理念為政商交往劃定了清晰的邊界。
而《民營經濟促進法》與修改后的《監察法》的聯動實施,更是將這一理念上升到了法律層面,實現了從“政策驅動”到“法治引領”的跨越。《民營經濟促進法》確立了“平等準入、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原則,為民營經濟提供了全鏈條的法治保障,讓民營企業在市場準入、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權益保護等方面享受到了與國有企業同等的待遇。修改后的《監察法》新增對“利用職權非法干擾企業生產經營”的制約條款,以及強制到案、責令候查、管護等三項強制措施,構建了權力監督與市場保護的平衡機制,為公職人員行使權力設置了剛性約束,防止權力尋租和濫用。兩部法律相輔相成,形成了“扶持 + 規范”的制度組合,共同構建了政商關系的法治框架,為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提供了系統性解決方案。
親而有度:政府服務與監管的精準平衡
在構建親而有度、清而有為的政商關系中,政府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親而有度,意味著政府既要積極主動地為企業服務,又要把握好服務的邊界,避免過度干預企業的正常經營。
政務服務創新是親而有度的重要體現。建立政企溝通直通機制,推廣“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服務——讓企業辦事更便捷,成本更低。推行“首違不罰”“柔性執法”,則體現了政府在監管過程中的溫度和智慧,在保障監管效果的同時,給予企業一定的容錯空間,激發企業的創新活力。
然而,親而有度并不意味著政府可以放松監管。權力監督強化是保障政商關系健康發展的關鍵。構建監察強制措施的內控機制,規范強制措施的使用程序,防止權力被濫用;引入特約監察員制度,增強監督的外部性與透明度;建立“中央督查 + 第三方評估 + 企業評議”體系,完善權益救濟協同機制,這些舉措都為政府權力戴上了一道道“安全鎖”,確保政府在服務企業的過程中,始終保持清正廉潔。
清而有為:企業合規與創新的協同共進
對于民營企業來說,清而有為則要求企業在與政府交往中保持清正廉潔的同時,不斷提升自身的合規能力和創新能力。
現代企業治理體系的建設是企業清而有為的基礎。完善合規風控體系,建立財務審計、廉潔防控等內控制度,能夠有效防范法律風險,讓企業在合法合規的軌道上穩健發展。發揮黨組織政治引領作用,踐行社會責任,不僅能夠提升企業的社會形象,還能為企業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發展環境。
而科技創新能級的提升則是企業清而有為的核心動力。聚焦卡脖子領域加大研發投入,參與標準制定,能夠提升企業在行業中的話語權和競爭力。聯合高校培養技能型人才,推動產學研一體化,能夠為企業注入源源不斷的創新活力,幫助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增強韌性、穩健發展。
直面挑戰:破除政商關系發展的阻礙
盡管雙法聯動為構建親而有度、清而有為的政商關系帶來了新的機遇,但在實施過程中,也面臨著一些現實難題。區域執行差異化問題依然存在,中西部地區在政策執行、資源分配等方面與東部存在差距,隱性壁壘依然制約著民營經濟的均衡發展。中小企業在合規成本上升與創新投入不足之間形成張力,部分企業出現“合規擠壓創新”現象。此外,民營企業在國際市場上遭遇反傾銷調查增多,技術封鎖加劇導致關鍵設備進口周期延長,國際規則應對能力亟待提升。
面對這些挑戰,我們需要采取系統解決方案。制定“1 + N”配套細則,建立跨區域執法協同平臺,推動政策一體化落實,能夠縮小區域執行差異,促進民營經濟的均衡發展。推廣“政銀擔”風險分擔模式,試點“合規成本保險”,職業院校定向培養技工人才,依法快速修復企業信用,能夠降低企業負擔,緩解合規與創新之間的矛盾。依托《監察法》新增的反腐敗國際合作條款,開展跨境資產追繳合作,發揮中國信保等機構作用,能夠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應對國際市場的挑戰。利用區塊鏈技術建立賬款支付追溯系統,開發“親清在線”數字平臺,能夠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動政商關系數字化治理。
展望未來:法治護航下的政商關系新生態
《民營經濟促進法》與《監察法》修改的協同實施,為我國政商關系治理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在法治的護航下,親而有度、清而有為的政商關系新生態正在逐步形成。展望未來,隨著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治理技術的迭代升級,政府與企業將在法治軌道上實現良性互動,為中國式現代化注入更加充沛的動能,實現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和社會的長治久安。
(作者:宋躍華,系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全國商報聯合會行業發展促進與推廣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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