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農婦楊寶花的遭遇,近期牽動著無數關注公平正義之人的心弦。丈夫被打致輕傷二級,施暴者僅獲拘役三月的判決已讓她難以接受,而當她前往法院向承辦法官討要說法,只因一句“誰這么判決,誰就沒有良心”,竟被處以10萬元罰款與15日拘留——這一遠超法律規定、缺乏合理依據的處罰,不僅讓當事人陷入絕境,更讓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深深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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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確規定,即便在法庭審判中出現擾亂秩序行為,罰款上限也僅為1000元,且楊寶花事發場景是法院執行大廳,并非庭審現場,完全不符合從重處罰的法定情形。10萬元罰款,對一個普通農家而言,可能是數年的積蓄;15日拘留,更是對公民人身自由的不當限制。這種明顯超出法律框架的處罰,很難不讓人懷疑是職權的濫用——當執法者可無視法律條文,憑個人主觀意愿隨意加重對公民的懲戒,法律的嚴肅性與權威性便會蕩然無存。
職權本是用來維護公平、保障民生的工具,絕非個人泄憤、壓制訴求的私器。楊寶花并非無理取鬧,她只是一個想為受傷丈夫討說法的普通婦人,一句情緒激動下的感慨,卻換來如此嚴厲的“懲罰”,這樣的處理方式,只會讓民眾對“尋求法律幫助”心生畏懼。若此次事件中涉嫌濫用職權的行為得不到徹查,相關責任人不被追責,不僅是對楊寶花個人權益的漠視,更是對法治精神的踐踏,是對民心的傷害。
民心是執政之基,法治是治國之本。對濫用職權者的縱容,就是對民眾信任的辜負。唯有嚴肅調查臨沂這起事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糾正錯誤處罰、退還不當罰款,才能向公眾證明法律的公正無私,才能重新贏回民眾對司法的信任。若任此事不了了之,便是對法律的戲弄,更是對民心的背離——這不僅是楊寶花一個人的悲劇,更會成為法治建設道路上的一道傷疤。
嚴懲濫用職權,不是一句口號,而應是切實的行動。只有讓每一位手握權力者都敬畏法律、恪守底線,才能讓民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才能真正守住民心,筑牢法治社會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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