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農婦事件:法律公正需被捍衛。
在山東臨沂,53歲農婦楊寶花一家的遭遇令人痛心不已。其丈夫王永來被同村村民孫運省打成輕傷二級,這一傷害給王永來的身體和精神帶來了極大痛苦 ,一家人的生活也因此陷入陰霾。輕傷二級的判定并非小事,按照相關標準,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肋骨骨折2處以上等情況都屬于輕傷二級范疇,這足以說明王永來所遭受的傷害程度。
![]()
經過兩年漫長的奔波,楊寶花一家終于等來了孫運省被執行逮捕的消息,本以為正義會得到伸張。2025年5月19日孫運省被執行逮捕,6月3日臨沂經開區法院一審判決孫運省拘役三個月,并賠償王永來各項損失共計25390.69元。然而,這樣的判決結果卻讓楊寶花難以接受。把人打成輕傷二級,對受害者的生活和身體造成如此大的影響,僅判處拘役三個月,這在楊寶花看來,實在難以稱之為公正的判決。
6月7日,楊寶花懷著對公平正義的渴望,找到承辦法官于某某討要說法。她只是想為丈夫討回一個公道,想弄清楚為何如此輕判。但令人震驚的是,她不但沒有得到合理的解釋,反而被拘留10日,罰款10萬元。法院給出的理由是她對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謾罵,態度惡劣,妨礙人民法院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但楊寶花承認自己只是情緒激動,嗓門大,說了一句“誰這么判決,誰就沒有良心”,她堅稱這不屬于侮辱、謾罵法官。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首先,楊寶花是在判決作出后在執行大廳與法官交流,并非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并不符合該法條規定的場景。其次,罰款10萬元遠遠超出了法律規定的1000元以下標準,如此隨意地解釋和使用法律,實在讓人難以信服。
法律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絕不能被隨意踐踏。如果法律可以被執行法律的人如此隨意地解釋和使用,那么普通民眾還能依靠什么來保護自己的權益?臨沂經開區法院必須糾正這個錯誤的決定,退還10萬元罰款,向當事人道歉,并對作出這個違法決定的相關人員進行追責。這不僅僅是為楊寶花一家討回公道,更是為了維護法律在老百姓心中的公正形象,讓每一個公民都能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是真正保護人民的有力武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