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斷卡行動”的展開,洗錢活動風險變得越來越高,上游犯罪獲得的收益,通常要經過洗錢掩飾為合法資金,才能進入正常的流動環節。在此之中,幣圈的OTC商家、金店和普通個人都有可能無意中成為洗錢的一環,如果被查到涉案資金,更是會被凍結銀行賬戶,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如果有明知甚至是故意,還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作為高風險主體,應當在以下幾個方面履行盡職調查或注意義務:
一、OTC商家的盡職調查義務
●1、嚴格的客戶身份識別(KYC):應嚴格執行KYC規定(Know Your Customer),對所有頻繁大額虛擬幣或黃金購買者進行身份驗證,確保其資金來源合法。
●2、著重審核大額交易客戶銀行流水:對于大額資金,如果出現資金的快進快出,應當著重審核其資金來源,著重查看資金的沉淀時長,對資金沉淀時間短且快進快出的賬戶盡量不進行交易。
●3、做好記錄留存:對大額交易進行監控,保留詳細的交易記錄,包括購買者的身份信息和交易細節。定期審查交易記錄,發現異常交易行為時及時采取措施。
●4、提高員工警覺性:培訓員工識別可疑交易行為,如頻繁的大額交易、不愿提供身份信息的顧客等。通過增強員工的風險意識,可以在第一時間識別和阻止可疑交易。
●5、主動向執法機構報告:一旦發現可疑交易,應及時向當地執法機構報告,配合調查。建立與監管機構的良好溝通渠道,共享情報信息,增強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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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個人的注意義務
●1、謹慎選擇交易渠道:選擇有資質的正規金店(最好是實體店)、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進行交易,避免通過不正規渠道購買“二手”黃金。正規金店、知名交易所通常有嚴格的監管措施,可以有效減少洗錢風險。
●2、避免成為中間人:不替他人進行大額黃金、虛擬幣購買,以防止被利用進行洗錢活動。對于親友提出的代購請求,應慎重考慮,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卷入犯罪。
●3、切莫貪占小便宜:如有陌生人或朋友要求代為購買大額黃金,給予“返點”。應提高警覺,避免卷入犯罪活動。對于不明來歷的交易請求,應保持警惕并拒絕。
總而言之,在日常的生產、生活中,我們要時刻樹立反洗錢的意識,對于資金的進出時常多一份思考,不貪占生活中的小便宜,以免讓自己“吃大虧”。
*本文系郭律師新書《反洗錢專項法律實務》第三編中的節選內容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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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浩
郭志浩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全球總部合伙人、中國區董事會董事、西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中南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現任盈科全球涉外刑事中心中國區主任、盈科全球校所合作委員會執行主任、盈科深圳第六屆領導班子管委會委員、實務(學術)研究工作委員會主任、刑民交叉中心副主任、數字經濟法律事務部主任、股權高級合伙人等,同時兼任西北政法大學數字經濟與國家安全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山西農業大學客座教授、深圳市法學會數字法學研究會理事、深圳鏈協法律專委會主任等。多次被評為盈科全國優秀律師、領軍人才、十佳律師、卓越貢獻律師等,2022年入選《對話律師》年度封面人物、2024年人物專訪被收入于《奮進中國》。曾辦理國內眾多重大敏感類案件,并成功進行過數十起刑事案件的無罪辯護,發表了數篇專業學術論文(部分為核心期刊),出版國內首本區塊鏈行業暢銷的法律實務類專著《區塊鏈法律實務》和反洗錢領域專著《反洗錢專項法律實務》(均出版于中國法律出版社),其經典案例也被編入《辯策》《盈論》《案說合規》《影響力聚焦》等著作。多次受邀《新華社》《民主與法治》等國家級期刊的采訪,中國經營報、中國產經新聞、CCTV華夏之聲、法制日報、新京報、深圳特區報、廣州日報、浙江日報、南方都市報、南方周末報、財經雜志、時代財經、界面新聞、第一財經、天目新聞、鳳凰新聞、華爾街見聞等多家官方媒體均有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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