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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邵陽網友在紅網《百姓呼聲》欄目發帖反映,自己多次前往新邵縣公安局為兩個兒子申請將戶口從城鎮遷回農村,均被拒絕。發帖人表示,2024年3月湖南省公安廳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戶口遷回農村”,且自2025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正式實施,其中多條內容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據此認為其子符合回遷條件,但縣公安局方面多次拒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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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呼聲》網友相關留言與官方回復截圖。
9月12日,新邵縣公安局作出公開回應。回應中指出,根據《湖南省戶口登記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20〕57號)及《湖南省戶口登記管理辦法操作細則》(湘公發〔2023〕2號),目前允許戶口由城鎮遷回農村的情形主要包括五類:
●高校、職業院校學生因畢業將在校集體戶口遷回原遷出地;
●2016年2月3日后由農村遷往城鎮的公民,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回原遷出地;
●依法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并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公民可以將戶口遷入農村宅基地所在地;
●夫妻一方可以投靠另一方戶口;
●未成年子女投靠農村地區父母。
縣公安局經核查認為,發帖網友其子的情況不屬于現行實施的戶口遷移政策,故不能辦理該項業務。
▌來源:紅網 編輯: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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