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很多人上班喜歡坐地鐵,坐久了,能看到各種五花八門的事。
這兩天,北京的一位女子,就遇到了一個奇葩。
原本,她好好地坐在座位上。
其中一站,上來一對母女,年輕女子手里抱著一個小孩,孩子睡著了。
然后,大媽就要求女子給他們讓座,女子不愿意,直接就拒絕了。
事情發(fā)展到這里,也不是什么大事。
出門在外,誰都不容易,讓座是情分,不讓也不能強迫別人。
可下一秒,大媽的手就上來了。
對著女子的臉,就來了幾巴掌,導(dǎo)致她的臉被摳傷,還流了血。
于是,她就報警了,要求對方道歉。
結(jié)果,老人不但不道歉,態(tài)度還很惡劣,認(rèn)為自己沒錯:我六十多歲了,讓你讓個座,你都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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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孩子的年輕女子,不光沒認(rèn)識到老人做的不對,還振振有詞地嚇唬女子說:
我媽有神經(jīng)病,我們管不了。今天出門她可沒吃藥,一會暈倒了,和你脫不了干系。
還真是“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啊,有其母必有其女。
第一次報警后,經(jīng)過警方調(diào)解,老人賠了女子100元人民幣,但沒有道歉。
目前,該女子第二次報警,事情還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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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出門乘坐公交車,或者地鐵的時候,尊老愛幼是美德,值得發(fā)揚光大。
但是,請求別人讓座,不能一副流氓的架勢。
帶孩子出門,真的很累,尤其是孩子睡了以后,胳膊都快抱斷了。
這個時候,如果有人肯讓座,那真是雪中送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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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如果沒人讓座,也在情理之中,尤其是苦命的上班族,勞累了一天,也需要找個座休息一下。
這位大媽,最不應(yīng)該的就是,把“讓座”當(dāng)成了自己的專屬權(quán)利。
而且,目的沒達成后,居然還用了武力。
這種舉動,看似是在教育“別人怎么做人”,實際上卻是沒有滿足自己的私欲,找借口泄憤。
老人“倚老賣老”,已經(jīng)很讓人厭惡了。
可身邊年輕女子的做法,更讓人氣憤。
老人有沒有“神經(jīng)病”,還不一定,但他們喜歡用“神經(jīng)病”,給自己的胡鬧找借口,更讓人生氣。
03
神經(jīng)病,精神病,這些折磨人的病,居然成了有人為非作歹的借口。
這些年,有人利用“精神病”作為擋箭牌,肆意行兇殺人。
還有像這位大媽一樣的人,頂著“神經(jīng)病”的幌子,榨取他人的合法權(quán)益。
為什么這些人明明知道,有些事不對,卻還是敢去做呢?
就是因為他們看到了其中的“漏洞”。
地鐵上讓座,不是什么大事。
但同行女子的做法,助長了有些人的壞。
所以,被打女子二次報警,做得非常好,對付這種人,沒必要心慈手軟。
事情發(fā)展成如今的局面,藏著兩個幫兇:
第一個幫兇,就是老人的家人。
明知道她有神經(jīng)病,還帶著她出來到處亂走。
明知道她沒吃藥,還縱容她胡作非為。
有病,就送到醫(yī)院接受正規(guī)治療,放出來禍害別人,算怎么回事?
第二個幫兇,就是法律的仁慈。
目前,《刑法》18條對精神病的刑事責(zé)任能力,是分級處理的——
不能辨認(rèn)或控制自己行為的,完全不負刑事責(zé)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rèn)或控制能力的,限制刑事責(zé)任;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完全負刑事責(zé)任。
很多能出門溜達的所謂“精神病”患者,其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嚴(yán)重。
他們有判斷事物的能力,就像那個打人的老人,她能說出“你以后也會有孩子”這句話,就證明她意識非常清醒。
就算真的有神經(jīng)病,這種情況也應(yīng)該要承擔(dān)該有的后果。
所以,我非常支持報警女子的做法。
不和惡魔談人道,有些人,就是不能慣他們的臭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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