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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法課堂
開講啦
每一則案例都是精心挑選
每一個法律知識
都關乎您的權益保護
今天
讓我們一起學習
人身安全保護令
小板凳準備好了嗎
開始上課了
讓我們先看這則案例
案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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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張某某與被申請人王某某系夫妻關系,雙方于2022年建立戀愛關系,于2023年11月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在共同生活期間,被申請人多次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給申請人的身心造成了極大傷害。2024年7月,因被申請人長期酗酒問題,對申請人進行毆打,致申請人身體多處受傷;2024年10月因經濟問題,被申請人再次對申請人進行毆打,致申請人受傷,公安機關處警后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誡書;被申請人在日常生活中經常對申請人進行言語辱罵、威脅,并揚言要傷害申請人及其家人;即使在申請人哺乳期間,被申請人也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申請人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身體及精神備受摧殘,故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法院采取多項保護措施。
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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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查認為,被申請人行為已威脅到申請人的人身安全,申請人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裁定如下:
1. 禁止被申請人王某某對申請人張某某實施家庭暴力;
2. 禁止被申請人王某某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張某某及其相關近親屬。
裁定效力: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被申請人對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違反后果:如被申請人違反上述禁令,本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六條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條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二)有具體的請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第二十九條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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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甚至可能構成犯罪。受害者應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2. 注意收集證據:遭受家庭暴力時,請于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求助,并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包括:報警回執、公安機關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誡書、 醫院傷情診斷證明、傷情照片、視頻資料、威脅、辱罵的短信、微信記錄等
3. 保護令申請便捷: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不需要繳納費用,也不需要提供擔保,大大降低了申請門檻。
4. 保護令具有強制力: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面臨法律制裁,包括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5. 多方求助渠道:除了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令外,還可向公安機關、婦聯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單位尋求幫助,這些單位有責任協助家庭暴力受害人。
6. 特殊群體保護: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自行申請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溫馨提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反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如您或您身邊的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請勇敢站出來,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案例:梁小慶
編輯:梁小慶
審核:徐 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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