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表現在語法之中。
維特根斯坦認為,事物的本質往往并非是隱藏在現象背后的內在屬性,而是直接展現在我們如何使用語言來談論它的方式之中。事物或概念的意義,不是來自它對應的 “客觀實體”,而是來自它 “如何被使用”、“與哪些場景綁定”、“能解決什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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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特根斯坦的理念啟示人們:很多我們以為的 “本質問題”,其實是被語言概念綁架后的 “虛假執念”。
維特根斯坦的這句話不僅對人們洞察本質、提升認知,還對人們心靈覺醒等方面帶來深刻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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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們不是去“發現”本質,而是通過審視語言的“語法”來“看清”本質
例如,我們時常糾結 “什么是真正的自由?”、“什么是幸福”之類的概念。但實際上,這些概念的真正意義,只存在于具體的 “使用場景” 中,而并沒有一個真正統一的 “內在屬性“。例如:
“自由” 可能是 “可以做自己喜歡的工作”、或 “周末可以外出旅游”、或“有充分的自主可支配時間”等;
“幸福”可能是 “和家人溫馨地團聚”、或 “和朋友開心地出游”、或“考上理想的學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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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是習慣于 “用思維解讀體驗”,而非 “直接體驗體驗本身”。我們時常用語言給體驗貼標簽,卻忽略了體驗的真實質感。
維特根斯坦提醒人們:不要執著于 “尋找終極意義”和“抽象概念 ”,而是要從對抽象概念的思辨中回歸具體的日常實踐。
你如何描述自己的生活、如何用語言規劃具體的行動,就是在賦予自己人生意義、就是在賦予自己具體行動的意義。
維特根斯坦通過澄清 “語言的語法”(即語言的使用規則),破除人類因 “語言誤用” 而陷入的認知陷阱和 “思維幻象”。這與覺醒和開悟所要求的 “破執、見真” 高度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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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識別自我、超越自我
“我執”是心靈覺醒最大的障礙之一。
本質表現在語法之中。
維特根斯坦的理念深刻地揭示了 “自我” 的本質:“我” 不是一個獨立存在的、固定不變的 “實體”,而是 “我” 這個詞在無數日常場景的語言使用集合。
“我” 的意義,只存在于具體的使用場景中,是與自己的行為綁定的 “功能角色”,是體驗本身。而非一個脫離一切的 “純粹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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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和家人在開心地吃飯”、“我和別人在劇烈地爭吵”、“我在安靜地看書”、“我在為明天的考試而發愁 ”等。
我們之所以會產生 “我執”,是因為把 “我” 這個詞從這些具體的使用中抽離出來,誤以為有一個 “不變的真實自我” 需要被證明、被認可、被保護。
而過去的“我”,非現在的“我‘,現在的”我“,也非將來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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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具體的場景已不同、語法的使用也不同。
我們之所以會痛苦或焦慮,時常在于脫離當下的使用場景、被過去和未來的使用場景裹挾,懊悔過去或擔憂未來。
生命的意義和實相在當下。
當我們不再執著于 “我應該怎樣”,回歸和專注 “我當下在做什么”的具體場景時,“我執” 就會逐漸消解 —— 這種 “對自我建構性的覺知”,正是心靈覺醒中 “超越自我” 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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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擺脫心理痛苦、心靈覺醒的要訣在于改變語法
我們之所以會對情境產生執著,是因為把 “情境” 從具體的使用中抽離出來、以二元對立的思維給它打上“好壞順逆等”標簽。
情境的好壞順逆,取決于人們根據特定的 “語法規則”對情境的賦值,即如何用語言去解讀和描述它,而情境本身并無固定的屬性。例如:
一個人,若將外部環境視為“堅持自己的執著,不理會它”的語法時,環境對他而言或許將是“逆”和“壞” ;而當他將外部環境視為“洞察趨勢,順勢而為”的語法時,同樣的環境對他而言或許就是“好”和“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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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語法,即能轉換情境的意義。
絕大多數的痛苦和焦慮,都源于對 “抽象概念的執著”。即我們時常基于二元對立的思維,把語言創造的 “標簽”(好壞、順逆、得失、優秀 / 平庸)當成了 “真實不變的自我”和“固定意義的情境“,而深陷于對這些標簽的執著、追逐或逃避當中。
心性本自圓滿,差異只在于是否被思維所制造的妄念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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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覺醒的本質,在于改變語法,打破二元對立思維所形成的執著、分別和妄念;擺脫語言、概念和理論對心靈的束縛,看清世界與自我的 “真實樣貌”。
不要執著于“解脫”、“實相”、“覺醒“和“境界”等抽象的靈性概念,而是以超越二元、無分別無執著、平等地看待一切的心態覺察當下。
真正的實相、解脫和覺醒,或許就在此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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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維特根斯坦反復強調的:“不要想,而要看。不要用抽象思維去構建“事物和情境的本質“,回到語言的 “日常實際使用場景” 中。這與禪宗所倡導的 “日常即道場、回歸當下直接體驗” 的核心訴求高度契合。
所有的執著都源自“我執”和對外部情境的執念,而這些都在不斷地變化,也并無固定的屬性。本質上就是我們自己的語言思維構建的幻象。
當我們能夠 “如其所是” 地看語言的使用、看生活的體驗、看自我的場景,不被二元對立思維綁架時,心靈便自然就會獲得自由和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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