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刑事辯護引發的思考:為什么需要證明“你爸是你爸”
題記:前幾日開庭,對于主體身份、母公司信息以及關聯公司的查明成為一個關注的焦點,是不是單位犯罪也是爭論的重點。回京路上想,在刑事案件中,一個再正常不過的主體問題,需要反復證明其存在,母公司也同樣需要查明,否則整個指控的基礎就存在重大問題。
由此,我想前些年吵得沸沸揚揚的話題——證明“你爸是你爸”。雖然說的內容不同,但背后的思考卻是相通的。
“你爸是你爸”真的需要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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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是你爸”是天經地義的存在,無須證明。真的是這樣嗎?
費孝通先生在《鄉土中國》中描述了那個我們曾經世代生活的鄉村社會。在那里,不僅“你爸是你爸”不需要證明,就是你的高祖是誰,你的鄰居都清楚得很。
因此,在那個以家族為紐帶的、世代生活在一起的鄉土中國,你的為人,你家世代人的過往,鄰居比你自己都清楚。在那里,真的不用證明“你爸是你爸”。
但時代變遷,讓這個本無須證明的事發生了變化。城鎮化、商業、信息化的發展……讓你我都從那個熟人社會走出去,來到一個自己陌生,彼此陌生的地方。然后住進了樓房,關閉了門窗。你連對門的鄰居叫什么不知道,有時候不僅不知道,甚至連面兒都可能沒有見過。
這是世代農耕文明繼續向前發展的體現,也是商業信息時代的必然。
在新的環境中,你的鄰居如何知道你過往的周遭?所以,彼此認識就需要介紹你是誰,你是做什么的……
除了鄰居,我們走進職場,對同事來講,彼此同樣陌生,雖然每日來往。商旅也是如此,你出門都要帶著證明你身份的身份證,以備乘坐高鐵、飛機……。
同樣在一個案件中,你會發現一個人多大年紀、戶籍、民族、婚姻狀況,父母子女以及有無前科等信息都需要查明,需要相應的材料證明。
比如,在一起刑事案件中,當然需要查明主體信息。一起受賄罪案件,為確認被告人身份而調查其所屬企業的國企性質,同時也可能要查明設立該企業的母公司的性質,等等。
再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如果父親被刑事拘留需要兒子委托律師會見,就需要證明“你爸是你爸”,否則沒有辦法開展會見工作。
鄉土社會的逐步瓦解,商業信息時代的發展,帶來了很多新的思潮和變化,改變了太多原本看似天然存在卻需要花費更多成本去證明的東西,比如“你爸是你爸”需要證明;你購房貸款,銀行同樣需要調查你的誠信類信息。
證明你自己,證明“你爸是你爸”已然是一個當然的事了。
我想,這份證明本質上是傳統誠信時代逐漸走向現代誠信時代——法律強制誠信時代的典型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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