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一泡尿引發的220萬賠償法律基石:民法典第1188條的監護人責任220萬賠償金如何算出來的?類案對比:為何比相似案件賠償更高?社會啟示:未成年不是違法擋箭牌
海底撈"小便門"天價賠償案:未成年人犯罪,父母為何要賠220萬?
**一泡尿值多少錢?**上海兩名17歲少年用行動給出了驚人答案——220萬!當他們在海底撈包間里對著火鍋小便并拍攝傳播時,恐怕沒想到這個"惡作劇"會讓父母背上天價賠償。這起案件背后,藏著怎樣的法律邏輯與社會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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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凌晨,唐某與吳某在上海某海底撈包間用餐后,竟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鍋內小便,并用手機互相拍攝。更惡劣的是,三天后吳某將視頻發布至朋友圈,隨即引發病毒式傳播。海底撈被迫采取緊急措施:銷毀全店餐具、深度消毒,并對事發期間4109單顧客實行"退一賠十",總支出超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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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上海市黃浦區法院一審判決:兩名少年及其父母需在指定報刊道歉,并賠償220萬元。這筆天價賠償包含餐具消毒費13萬、商譽損失200萬及維權費用7萬。法院特別指出,若少年有個人財產需優先賠付。
這筆賠償的法律依據直指《民法典》第1188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17歲的唐某、吳某雖已接近成年,但仍屬法律認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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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強調,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對子女故意侵權行為導致的財產和名譽損害具有不可推卸的賠償責任。該條款的立法初衷正是通過經濟責任倒逼家庭教育,防止"熊孩子"現象泛濫。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明確"子女財產優先賠付"原則,既保護受害人權益,也避免過度加重父母負擔。
直接損失13萬:海底撈主張15萬餐具更換費,法院最終認定13萬。判決書指出"全店換新未超必要限度",考慮到公共衛生風險和心理影響,這種處理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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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譽損失200萬:這是爭議最大部分。法院采納了海底撈提供的三項關鍵證據:一是"退一賠十"涉及的4109單實際支出憑證;二是第三方輿情監測報告顯示的品牌美譽度下降數據;三是事發期間門店營業額同比下滑30%的財務報表。
維權成本7萬:包括訴訟費、公證費等有票據支持的實際支出。法院駁回了海底撈主張的0.93萬元保全保險費,體現對賠償范圍的審慎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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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過往餐廳投毒、惡意差評等案件相比,本案賠償額顯著偏高。差異主要源于三點:一是主觀惡性極強,不僅故意實施還主動傳播;二是損失證據充分,海底撈"退一賠十"措施形成完整證據鏈;三是企業體量差異,上市公司商譽損失計算標準不同于小餐館。
2019年某網紅餐廳惡意差評案僅判賠5萬,2023年外賣食品摻異物案判賠28萬。本案200萬商譽賠償的突破性在于,首次將企業危機公關成本納入可賠償范圍。
這判決給所有家長敲響警鐘:家庭教育缺位可能付出真金白銀的代價。法律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行為負有連帶責任;現實中,短視頻時代的惡作劇可能引發核爆式傳播。
對企業而言,本案示范了如何通過司法途徑挽回商譽損失。海底撈從固定證據到損失計算的完整舉證,為同類案件提供了維權范本。更深遠的意義在于,它宣告了"未成年人惡作劇無后果"時代的終結——那些以為"未成年"三個字能抵擋一切責任的人,該醒醒了。
**法律不會因年齡而打折,教育更不能因溺愛而缺席。**這220萬賠償,買的不僅是海底撈的損失補償,更是給全社會上的一堂法治公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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