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職場環境中,社保問題一直是勞動者關注的焦點。近期,不少職場人遇到這樣的困擾:公司要求員工自行承擔全部社保費用。這種做法究竟是否合法?廣森律師將從法律角度深入剖析,為勞動者答疑解惑。
一、社保繳納是公司法定義務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第六十條進一步強調:“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從法律條文可以看出,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這一責任不因雙方約定或勞動者自愿放棄而免除。換句話說,無論公司以何種理由要求員工自行繳納社保,都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二、社保繳納的強制性
實踐中,部分公司試圖通過與員工簽訂“自愿放棄社保協議”或“社保補貼協議”等方式,將社保費用轉嫁給員工。然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因此,這類協議因違反《社會保險法》的強制性規定而自始無效。
法院在處理類似糾紛時,也明確認定: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免除社保繳納義務的條款無效。勞動者有權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并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以“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主張經濟補償金。
三、公司逃避社保的后果
公司要求員工自行繳納社保,不僅損害勞動者權益,更會面臨多重法律風險:
1、補繳責任與滯納金: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工傷賠償風險:若公司未繳納工傷保險,員工發生工傷時,所有工傷保險待遇(如醫療費、傷殘補助金等)均需由公司承擔。這可能導致公司面臨巨額賠償,遠超正常繳納社保的成本。
3、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權利:勞動者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以“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四、勞動者如何維權?四步走策略
面對公司要求自行繳納社保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通過以下途徑維護權益:
1、溝通協商:首先與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或負責人溝通,明確要求公司依法繳納社保,并保留書面溝通記錄(如郵件、聊天記錄)。
2、收集證據:保存工資條、銀行流水、勞動合同、考勤記錄等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及公司未繳納社保的事實。
3、投訴舉報: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或社保經辦機構投訴,要求對公司進行查處。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相關部門有義務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并責令改正。
4、申請仲裁或訴訟:若投訴無果,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繳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金。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五、社保繳納:不僅是權利,更是社會責任
社保制度是國家建立的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的社會安全網,涵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公司要求員工自行繳納社保,不僅剝奪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更破壞了社會保障體系的公平性與可持續性。
對于勞動者而言,社保是應對年老、疾病、工傷等風險的重要保障;對于公司而言,依法繳納社保是履行社會責任、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體現。任何試圖逃避社保義務的行為,最終都將付出更大的法律與經濟代價。
依法維權,守護權益底線
公司要求員工自行繳納社保的行為,完全違法且無效。勞動者應明確自身權利,堅決抵制此類違法行為,并通過合法途徑維護權益。同時,也呼吁企業遵守法律,切實履行社保繳納義務,共同營造公平、法治的職場環境。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