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簡介】
打贏官司卻拿不到錢?老賴轉移財產的花招竟有法律漏洞可擊穿!長葛某機械廠老板玩起”金蟬脫殼”,陳曉峰律師如何抓住關鍵線索破局?逃避執行真能逍遙法外嗎?
【文章正文】
一、血汗錢追討路上的”空殼陷阱”
去年深秋,長葛市區一家門窗加工店老板攥著勝訴判決書坐在我辦公室。他供貨三年的本地機械廠拖欠60萬貨款,明明查封了設備,執行時卻發現廠區早已更換經營者。原老板王某通過”租賃協議”把設備轉給親戚,自己名下只剩拖欠工資的工人。”這就是典型的逃避執行”,我們立刻調取工商檔案,發現王某在訴訟期間將原公司注銷,新設企業由妻子擔任法定代表人。這種”換馬甲”操作讓當事人誤以為討債無門,其實法律早有應對之策。
二、穿透執行迷霧的法律利劍
當債務人刻意制造財產假象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就是破局關鍵。我們調取王某新公司的銀行流水時發現,其辦公場地租金竟由原公司會計個人賬戶支付。這種資金混同行為直接戳破公司獨立人格面紗,憑借租賃合同中王某的簽字和財務憑證,成功將新公司追加為被執行人。許昌中院去年公布的十大執行案例中,類似穿透執行的操作已讓32名老賴現形。
![]()
三、執行僵局的破冰之道
不少當事人以為找不到財產線索就只能認栽,其實執行程序藏著多重救濟路徑。當發現王某在訴訟期間將其名下房產低價轉讓給連襟,我們立即啟動債權人撤銷權訴訟。結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僅用三組證據就完成舉證:轉讓價低于市場價70%的評估報告,受讓人系王某連襟的戶籍證明,以及轉讓時間恰在開庭前月的轉賬記錄。這套組合拳讓被轉移的房產重回執行范圍。
四、規避執行的代價超乎想象
結案后回訪得知,王某因擅自處置查封設備涉嫌拒執罪被立案偵查。這個典型案例印證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威懾力——去年河南法院移送拒執犯罪案件量同比上升17%。更值得警惕的是,那些幫助老賴轉移財產的親戚朋友,也可能構成共同犯罪。執行法官當庭出示的廠房監控錄像里,幾個連夜搬運設備的黑影成了量刑關鍵證據。
![]()
五、給債權人的行動指南
通過這個案子總結出三條實戰經驗:發現財產異常變動立即申請財產調查令;對關聯交易保持”三個月追溯期”警覺;收到勝訴判決當天就要啟動財產查控。有當事人因擔心執行費拖延申請,結果債務人趁機轉移車輛。其實現在法院網絡查控系統能48小時內鎖定全國財產,關鍵要把握黃金時間窗。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