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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8起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中,某飯店老板因濫用食品添加劑造成學生集體中毒,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讓人不能不再次質疑,飯店經營者究竟是為何,視有關明令禁止于不顧,把自己送到牢房之中?
把自己送進牢房的某飯店老板侯某,是于2021年3月與某小學簽訂供餐協議,由其經營的飯店負責供應某小學學生午餐。但沒有多久,其就在明知餐飲服務單位禁止采購、存儲、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的情況下,給某小學供餐的排骨中添加亞硝酸鹽,致使該小學學生食用后,其中56人出現頭疼、嘔吐等食物中毒癥狀并住院治療。
如果說侯某是為賺取暴利,那這一餐飯據法院審理查明,也就僅有400多元的銷售額。與其因此換來的七年刑期相比,可謂得不償失。或者換句話說,并沒有達到其謀取暴利的目的,相反,不僅自己坐牢,還丟失了給學校公應午餐的訂單。
那為何飯店老板明知禁止使用亞硝酸鹽等食品添加劑,還要以身犯險呢?
之前有媒體報道披露的甘肅天水市麥積區某幼兒園幼兒血鉛中毒事件,其也并非有人有意破壞,而是幼兒園經營者為進一步擴大生源,增加收益,“同意后廚人員牛某元、賀某霞通過網絡購物平臺購買不可食用的彩繪顏料,在幼兒園部分面點制作過程中非法添加使用”。結果,導致200多名幼兒血鉛異常,經營者及相關人員共8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之所以會出現上述現象,青鋒認為,當事人首先是缺乏科學知識,也就是科盲導致了犯罪行為的發生。
其次就是不學法、不懂法,無畏而為,甚至是在明知有關禁用規定的情況下以身涉險。
出現上述情況,一般來說,不少人都會呼吁市場監管部門等加強監管。但客觀地說,市場監管部門每天都有大量工作要做,不可能每天都派人盯著各家飯店。
因此,青鋒認為,要保證食品安全,關鍵要靠經營者自律,尤其是經營者要自覺遵法守法,不干違法之事,方才能讓大眾放心消費,安心消費,健康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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