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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業”屬于保險頂格處罰,常見比較嚴重的違規行為(比如騙保騙賠、侵占保費、偽造合同等)的當事人或者一些重要的決策者(總經理或者同等職位人員)。 但最近幾則罰單顯示,“禁業”開始罰向常見違規事由和普通管理崗位。
案例一:普通事由
處罰文號:淮金罰決字〔2025〕16號
當事人:周某,時任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
違規事由:財務數據不真實
處罰結果:禁止進入保險業15年
PS:財務數據不真實,這是很常見的違規事由,主要體現在虛列和套取費用。如果僅是該違規事項被禁業15年,那確實算是頂格處罰。當然不排除在“財務數據不真實”里面還有其他嚴重的違規行為。
案例二:普通崗位
處罰文號:津金罰決字〔2025〕60號
當事人:謝某(時任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第一支公司內勤員工)
違規事由: 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
處罰結果:禁止進入保險業3年
PS:一個支公司內勤員工,因“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被頂格處罰,禁業3年!雖然這個支公司的總經理也被禁業5年(津金罰決字〔2025〕62號),但連帶內勤也被禁業,確實罕見!
保險從業人員,如履薄冰,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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