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有一條明確規定:教師工資不得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不得低于,意思就是最多可以等于,但也不能比公務員高。如果真的可以高過公務員的工資,《教師法》完全可以修訂為:教師工資必須高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那為什么教師工資不能高過公務員的工資呢?
作為很多老師都有這樣的疑問。無論從工作性質還是工作量還是工作的重要性來看,教師比公務員哪方面也不差,那為什么老師工資就不能高過公務員的工資呢?只能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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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可能是以下方面的原因。
第一:教師群體龐大,待遇不能太高,不然地方財政根本養不起。
教師工資高嗎?可能很多人感覺已經不低了,但事實上大部分老師的工資也就是三四千元,真的不高。那教師工資為什么上不去,和老師數量龐大有很大的關系。
目前教師工資是由當地財政發的,一個三千名學生左右規模的學校老師就有快200人,而一個機關的公務員也就幾十人,所以一個學校老師的數量相當于好幾個政府機關的人員數量。可以說,全國老師的數量是公務員的好多倍。如果老師工資比公務員還高,很多地方財政真的養不起。
就算是現在老師的待遇,一些地方財政已經快養不起了,很多地方老師的班主任費、績效工資都拖欠很多了,教師的待遇已經成為地方財政最大的負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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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教師入職沒有公務員入職難,考公務員難度更高,含金量自然也更高。
教師和公務員群體都是通過招考錄進的,有省考國考也有地方考試,雖然都不太好考,都有很高的要求,但總體來講,公務員更難考,難度更大。
首先公務員招錄人數非常少,一個單位通常只招一個人或者兩個人,競爭激烈,不亞于高考。而老師招考就不同了,很多地區一下子都會招很多人,有的甚至多達幾百人,競爭相對比公務員好多了。
競爭大,難度高,含金量自然也高,這也是公務員待遇好的一個主要原因。因為招聘的都是精挑細選出來的高素質人才,他們不僅學歷高才學高,而且家庭背景干凈,口才和情商也很高,可以說各方面都是不可多得的,這樣的人才享受高待遇也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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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教師社會地位比公務員低,在老百姓心目中遠沒有公務員更高大!
教師待遇不高于公務員,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務員的社會地位比老師高。
古人言:家有三斗糧不當孩子王。自古以來我們的教師地位就不高,但凡家里有點財力的都不愿意讓孩子當老師,尤其是男孩子,當老師更是沒出息的象征。現在也一樣,看看中小學,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娘子軍,男老師屈指可數。為什么?就是因為在老百姓心中老師沒地位。而公務員就不同了,地位目前也是社會上最高的。
就算公務員工資再低,也有人擠破腦袋想當公務員。因為當上公務員意味著朝中有人、好辦事、有面子。更別說現在公務員的待遇還高,簡直就是人們心中最理想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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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社會很多人上對教師職業很不友好,認為老師們根本就不配享受高待遇,因為當前的教育問題太多了,比如教師有償補課問題、學生作業負擔沉重問題,再加上老師們有帶薪假寒暑假,所以很多人認為老師的待遇已經太高了。所以無論是社會輿論還是現狀,都決定了老師的待遇不可能高過公務員,能維持現狀已經是很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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