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立功減輕罪責,吳某與張某等人自導自演編排“大戲”,結果適得其反。近日,由浙江省仙居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某妨害作證罪案、張某等人幫助偽造證據罪案一審判決生效。
2023年10月10日,吳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另案判決)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為減輕罪責,他想通過提供犯罪線索進行立功。苦于手頭沒有線索的他找到中間人張某,通過張某認識了陳某。11月4日,吳某等三人商議:由吳某出資,陳某安排人員非法捕魚,再由吳某舉報立功。
次日,吳某通過微信向陳某轉賬1萬元,二人精心選定了捕撈地點。隨后,陳某找來王某、徐某和武某三人幫忙“捕魚”,并支付了5000元報酬。王某等三人心生恐懼,不敢親自“出馬”,將該任務“轉包”給了朱某,朱某又安排潘某去河道用電瓶捕魚。但潘某不會用電瓶捕魚,王某等人只好從陳某經營的飯店拿了幾條魚作為潘某的“漁獲物”。
幾番周折,潘某終于在約定地點“捕”上了魚。隨后,吳某報了警。執法人員趕到現場,當場抓獲潘某,并將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潘某按約定向公安機關作了虛假供述,謊稱自己在河道里非法捕魚。
2024年2月2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該案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間,經他人舉報,檢察機關進一步審查后發現潘某并未實施非法捕撈行為,于是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該案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25年3月12日,檢察機關以涉嫌妨害作證罪、幫助偽造證據罪分別對吳某、張某等人提起公訴。7月3日,法院經審理判處吳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拘役二個月。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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