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拱北海關發布的消息,近日,拱北海關所屬灣仔海關在洪灣港碼頭進境貨運渠道查獲一批膠粒,經鑒定屬于國家禁止進境的固體廢物,總重27噸。
![]()
今年4月,某公司向灣仔海關申報一批自泰國進口的“再生聚苯乙烯膠粒”,海關關員現場檢查發現該批膠粒粗細不均勻,切口粗糙且伴有刺鼻異味,疑似固體廢物,遂對該批貨物取樣送檢。7月12日,經廣州海關技術中心鑒定,確定該批膠粒為固體廢物。當前已進行退運處理。
![]()
對此,走私刑事辯護律師吳國雄(深圳)分析稱:
1、2020年11月24日,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公告2020年第53號――關于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禁止以任何形式進口固體廢物。
2、非涉稅類走私(如走私廢物罪)是指逃避海關監管,將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口的貨物輸入關境內的行為,如通過非設關地輸入(稱繞關走私)、偽報品名、夾藏等逃避海關監管的行為。
3、有人一聽到固體廢物,就認為又是走私洋垃圾,應屬走私廢物刑事犯罪案件,這是不對的。如果系因貨物質量問題而被鑒別為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企業沒有走私的故意,不能認定為走私犯罪,在實務中很常見:企業進口塑料再生粒,結果被海關認定為固體廢物,只作行政處理。
4、需要補充說明一下:2014年海關總署監管司發布”三個一致“規則系為了規范現場海關快速驗放再生塑料顆粒而設定的一種便捷方法,但這不是法律、法規所設定的鑒別標準。《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才是固廢鑒別的標準。“三個一致”系指批次統一顏色、統一顆粒粒徑、統一包裝的再生塑料顆粒,不按固體廢物方式監管。
![]()
吳國雄(深圳)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走私犯罪刑事辯護專業資深律師,專注于走私犯罪辯護、海關爭議解決、海關事務專項顧問。居于深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