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撫順中院調解室內,一場關于繼承糾紛的“拉鋸戰”悄然展開。案件源于被繼承人李某去世后留下的遺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遺產應由丈夫安某甲、女兒安某乙,以及李某的父母共同繼承。一審判決給付李某父母2.7萬元。安某甲不服,遂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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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圖片由AI工具生成
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案件進入調解程序。撫順中院特邀調解員程儉參照人民法院“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全面梳理案件事實,將爭議焦點確定為被繼承人喪葬費承擔及法定比例分配遺產問題。繼承糾紛往往牽扯情感與利益,針對雙方激動的情緒,調解員程儉采取“背對背”調解策略,一方面先與安某甲電話溝通并面談,耐心解讀遺產分配的法律原則,同時引導其換位思考,希望安某甲體諒岳父母失去女兒的悲痛之情;另一方面,調解員程儉向李某父母理性分析了案情,指出喪葬費的實際支出需有憑證,若全額分攤,于情于法并不合理。幾輪交談下來,雙方當事人的矛盾趨于緩和。
在此基礎上,針對爭議焦點,特邀調解員程儉引導安某甲列出喪葬費明細,并依據《民法典》遺產分割條款,逐項核算遺產份額。同時從“情理”角度出發,巧妙引入“家庭情感修復”概念,勸說雙方:“遺產是逝者的念想,若為錢撕破臉,豈不辜負她的心意?”最終,李某父母主動提出少要5000元喪葬費,安某甲也同意重新劃分責任,承諾與其女兒安某乙按比例繼承遺產份額。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握手言和。
唯寬可以容人,唯厚可以載物。法律是冰冷的,但調解以其高效、靈活的優勢,往往能成為打開心結的那把鑰匙。本案的調解中,特邀調解員發揮要素式示范文本作用,將訴求清單、案件事實要素化,快速實現“可視化”爭議焦點歸納。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圍繞爭議焦點,通過情理、法理融合,通過示范文本應用推動要素式調解,提高了調解效率,保障了當事人權益,促進人際和善、家庭和美。
文字:立案一庭|潘興
編輯:田婷
責編: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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