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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幸福感,我們可以落實到很多具體的事情上:家庭美滿、事業有成、一夜暴富、心靜如水、知識淵博等等。但是如果其中每一樣都叫幸福,那我們是不是樣樣都得做到?而且做到什么程度才算幸福呢?而且人與人出生時所擁有的事物并不相同,那是不是意味著有的人永遠無法獲得幸福呢?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所以,我們需要一個更加普適性的結論來涵蓋更多的情況,即:何為幸福?如何幸福?
首先,何為幸福。如果想要從根本上搞清楚,那么必然要從人的生物學屬性上尋找答案。
幸福感可以被認為是一種人本能的獎勵機制,其獎勵那些可以提升自己生存能力,繁衍后代能力的行為。比如:有錢有權有家庭。
其次,如何幸福。
兩件事:第一,如何看待幸福;第二,心想事成的能力。
首先,怎么解釋“如何看待幸福”。
一個人是否擁有足夠的知識意識到:幸福感的來源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比如:攢錢買了一套20萬的房子和攢錢買了一套2000萬的房子,都可以獲得幸福感。但是可以獲得不代表能夠獲得,能夠獲得還需要這個人意識到自己是誰,自己是怎樣的命運,人為什么不滿足,人為什么想要去比較等等。換而言之,一個人是否擁有足夠的知識去意識到自己的本能在讓自己不幸。
第二,心想事成的能力。
幸福感的來源是相對的,每個人依托自己的現實情況,都可以通過完成一些目標,來獲得生物本能的自我獎勵。
那么這時候,擁有足夠的知識去意識到自己能夠做的事情,意識到這件事做了有什么樣與自己的好處不好處,選擇去做,還能做到讓結果不太偏離自己原始的預估。這樣心想事成的能力,能夠讓人處于可預計的幸福感中,而不是幻滅的失落、遺憾、后悔、惱怒、自責等等自我懲罰和糾正性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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