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劉某與張某就德國漢堡市某餐館的經營權簽署了《轉讓協議》,張某將已經營10年的經營權轉讓給劉某。后雙方就合同履行發生爭議,劉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前述協議。請問在張某長年居住在德國的情況下,請問適用哪國法律?
也迪律師解答
本案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一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之規定審查適用本案準據法。
也就是說,若涉案協議中未約定爭議適用法律,那么訴訟過程中允許雙方當事人就適用法律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在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后,應依據法定原則確定本案應當適用的準據法。就本案而言,涉案合同約定事項是轉讓德國某餐館經營權,出讓方張某經常居所地位于德國,故無論是依據“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還是“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均指向德國法律,故本案準據法原則上應當適用德國法律,但需要雙方向法院提供德國法律。在雙方都不能提交德國法律的前提下,可由法院委托境外法查明機構進行查詢,但產生的查詢費用應由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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