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兩部門聯合發布通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教育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教育局: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行為,切實減輕學生及其家長負擔,維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河北省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教財〔2020〕5號)和《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課后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3〕26號)等規定,經省政府批準,重新修訂了《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清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項目
服務性收費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完成正常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代收費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服務性收費項目包括補辦證卡工本費、伙食費、課后服務費、校車費4項;代收費項目包括伙食費、課后服務費2項(見附件)。
二、收費原則
(一)堅持自愿原則。所有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告知學生家長,并經家長書面同意后實施。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
(二)堅持非營利原則。學校和教師在收費過程中必須據實結算,不得牟利,不得侵害學生利益,嚴禁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三、收費管理
各級教育、發展改革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指導與監管,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一)嚴格規范審批權限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由省統一制定,實行項目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不得向學生或學生家長收取。未經授權,各地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
(二)嚴格落實公示制度
學校必須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將收費項目名稱、收費標準、服務內容、優惠減免措施、監督電話等內容,通過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公示欄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按規定應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不得收費。
(三)切實強化資金管理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統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與學費合并收取,支出必須單獨核算。服務性收費收入由學校按規定列支,代收費收入必須全額轉交服務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嚴禁將相關費用挪作他用,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截留、擠占、挪用資金。
(四)嚴厲打擊違規收費
各級教育、發展改革等部門要將此項工作作為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重點,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抽查。對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超范圍或超標準收費,以及有關部門、單位、企業通過學校違規收取費用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各地要建立日常監管、定期檢查、問題通報、風險預警、督查督辦和責任追究機制,確保政策執行到位。
(五)深入做好宣傳解讀
各地要拓展政策宣傳渠道,提高社會和家長知曉度。學校要加強對教職工的政策培訓。在依法依規收費時,必須將收費項目、依據、標準和要求解釋清楚,爭取家長理解和支持。嚴禁在收費過程中對有疑問的學生和家長敷衍應付、態度蠻橫或拒絕解釋。
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開學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清單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來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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