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家居的普及
大大提升了人們的生活品質
有網友卻發帖吐槽
智能馬桶噪音大
甚至在睡夢中
都會被鄰居家的智能馬桶沖水聲吵醒
想要“沉浸式”睡眠,
能要求鄰居換馬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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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小王是幸福小區303室業主,
為提升生活質量,
小王將家中的普通馬桶換成智能馬桶。
可用了一段時間后,
樓下203室的業主小周卻發愁了。
感覺樓上小王家馬桶沖水聲音更急促、更突然,給他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噪音影響。因此,小周訴至法院,要求小王將智能馬桶更換成普通馬桶,消除使用智能馬桶時產生的噪音。
小王認為:自己安裝的智能馬桶是大品牌的合格產品,平時也都是在生活需要范圍內合理使用,況且自己已經按照小周的要求,對衛生間的馬桶位置及排水管進行了整改,并采取一定的隔音措施,但小周仍不滿意。
法院審理
法院受理后,法官進行現場實地勘驗,在203房屋屋內安靜無聲音時,使用小周提供的檢測儀檢測聲音約40分貝;303房屋衛生間馬桶沖水時,203房屋衛生間內聲音最高約49分貝,開門狀態下相鄰臥室內最高分貝約43分貝、關門最高約39分貝。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303室房屋衛生間沖水時,在203室房屋的衛生間、臥室內能聽到一定的流水聲,但兩戶作為上下層相鄰關系,墻體相連,且所在樓棟已有三十年的房齡,隔音效果不比新房,在日常居住過程中產生一定的噪音也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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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居民住宅的環境噪聲限值晝間為55分貝,夜間為45分貝。雖然現場勘驗顯示203室廁所內所聽到的最高分貝約49分貝,但該噪聲并非連續性的、超過必要限度的且造成無法克服的嚴重影響。因此,小周作為小王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在日常居住、使用不動產的過程中,應當相互給予必要便利或接受合理限制。
“遠親不如近鄰”,相鄰不動產的使用人在合理范圍內須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鄰里關系作為社會和諧的重要因子,不動產相鄰權人,在面對鄰居矛盾時,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共同營造一個和諧友善的鄰里居住環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本文名稱均為化名)
作者:許雅君 洪曉敏
來源:廈門市思明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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