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 者 按
一紙判決,不僅是對是非曲直的裁斷,更是對司法公正的檢驗;不僅是法治精神的折射,更是社會規范的指引。
近年來,我國民商事案件收案量持續上升。僅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就受理民商事一審案件1237.2萬件,同比上升38.87%。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面對如此數量的案件,人民法院如何堅守初心,用判決守護公平正義?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走進基層一線蹲點采訪,深入挖掘廣大法官以“如我在訴”用心用情辦好百姓身邊案的生動實踐。8月26日,法治經緯版開設“書寫公平正義”專欄,推出系列報道,敬請關注。
妻子被撞,丈夫攔車致對方受傷得賠40萬元?
上海楊浦法院:適用民法典自助行為應免責
判 詞 摘 錄
本案中,被告在面臨不法侵害且可能事后無法救助的情況下,判斷原告車速不快,停車出手攔停原告駕駛的非機動車,攔停后無其他過當行為,應認定為采取了合理措施,未超過必要限度。
被告所救助的權益對象是其配偶,其配偶無法即時攔截和阻止不法侵害,且兩人同在事故發生現場,故被告的攔停行為系保護夫妻二人共同權益,仍在自助行為的內涵范疇。
綜上,本院認為被告的行為符合自助行為的構成要件,應予以免責,被告對原告的損害后果不承擔責任。
典 型 案 件
![]()
拿到勝訴判決書后,上海市民朱女士立馬拍照發給家人和鄰居們。如潮水般的祝賀,讓她和丈夫懸著近三年的心,終于放了下來。
朱女士還清晰地記著,那個下午,她騎電動自行車被后面的人超車撞倒,丈夫追上去攔停想要逃走的肇事者,不料電動自行車失衡,直接將對方的腿壓骨折,遭到40余萬元的巨額索賠。
“對方在法庭上說得頭頭是道,但我們始終相信法院會有公正的判決。”朱女士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回憶說,為了他們這個案子,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前前后后開了好幾場研討會,最終確定她丈夫的行為是自助行為,還了他們一個公道。
攔車致傷引爭議
打開監控錄像,寬闊的馬路上車輛絡繹不絕,一旁的非機動車道上突然駛出一輛白色電動自行車,緊跟著一輛黑色電動自行車從后方超車,將白車連人帶車撞倒在地,黑色電動自行車車主往后看了一眼,便揚長而去。
“這是原告老付撞倒被告袁先生妻子的過程,路口監控完整記錄了下來。交警還查明,老付在事發前飲用半瓶啤酒,事后又逃逸,認定老付在該事故中負全責。”本案承辦法官馮嬌君向記者展示了這段監控視頻。
然而隨著老付騎車離開,被告袁先生上前攔截的場景正好被綠化帶擋住,監控沒有拍下來。交警認為,這不是道路交通事故,就沒有現場處置。
老付到派出所報案稱,自己不小心將朱女士撞倒,袁先生故意毆打致其骨折。派出所委托鑒定機構鑒定老付的傷情,結果表明,徒手打擊很難形成這種傷情,應該是由電動自行車壓砸導致的,遂未予刑事立案。
而后,老付又將袁先生訴至法院,稱袁先生突然攔下自己,并拽電動自行車車頭和自己的胳膊,導致自己被電動自行車壓砸受傷,袁先生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共計40余萬元。
袁先生稱,當時自己和妻子各騎一輛電動自行車,自己在前,妻子在后,突然聽到妻子大喊“有人撞人了”,對方騎著電動自行車沒有停下來的意思,便上前攔阻。如果自己不及時攔阻,肇事者就要逃跑了,況且當時只是拉住對方的電動自行車車把,沒想到對方會連車帶人摔倒在地,看到后果這么嚴重,出于人道主義考慮,他自愿補償原告2萬元。
“從樸素的價值觀來看,丈夫在妻子被撞后,及時攔住對方確實合情合理,但造成嚴重的損傷后果也是事實。”馮嬌君坦言,剛接到這起案件時,看到被告妻子并無大礙,而原告確確實實受了傷,如果按照一般侵權原則賠償,與情理不合。案件審理一度陷入僵局。
必要救濟合法理
回憶起第一次進法院的場景,朱女士仍記憶猶新。“我們當時就認為自己沒錯,如果是個陌生人被撞了,我老公也會攔下逃逸者,這都算見義勇為了,為什么幫自己的老婆就錯了?”
雖說如此,她和丈夫接到法院傳票后,有過擔憂,也有過懷疑。他們一遍遍征求周圍人的意見,下班之后,有空就和鄰居們聚在一起討論這個事情,大家都覺得,“該攔車,要不然肇事者就溜之大吉了”。這更堅定了他們應訴的態度。
經過深入的案件研判,馮嬌君認為,民法典確立的“自助行為”制度,或許可以適用于此案審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然而本案中的被告并非直接受害人,攔停的也不是財物,因此需要對法條大膽地擴大解釋,我當時心里直打鼓。”馮嬌君說,為此,她將案件提交至專業法官會議,當時大部分人認為要考慮判決結果與社會公眾樸素正義感的契合度,分管院長也提出本案適用自助行為免責的可能性。
接著,楊浦法院依托院校合作機制召開自助行為適用研討會,邀請法學專家共同參與案件研判,展開了嚴謹的學術論證,明確了本案適用自助行為的可行性。
自助免責揚正義
經過深入的研討論證,針對誰有權實施自助行為的問題,法院認為,與受害人存在利益相關性或一致性的其他人,也可以實施自助行為。袁先生與朱女士是夫妻關系,袁先生看到妻子被撞倒,出手攔停肇事者,是為了保護夫妻二人共同權益,符合利益一致性,可以納入自助行為的范疇。
針對適用范圍的問題,法院認為,在面對不法行為時,合理的自我保護是法律賦予的正當權利。本案原告不法侵害在先,被告在針對不法侵害并可能事后無法救助的前提下,出手攔停原告,攔停后并無其他過當行為,并及時報警,可以認定采取了合理措施。
綜合上述分析,楊浦法院成立合議庭,再次開庭審理此案,但并未當庭宣判。
9天后,判決書寄出,法院判決袁先生的行為符合自助行為的構成要件,對原告老付的損害后果不承擔責任,駁回老付全部訴訟請求。鑒于被告袁先生自愿補償原告老付2萬元,于法不悖,法院予以準許。
“直到收到判決書的那一刻,我們才知道自己勝訴了,當時特別開心,很快就把這個消息分享給親朋好友。大家都說,法院不會冤枉好人,以后該出手時就要出手。”朱女士至今仍難掩喜悅,她和丈夫計劃,一定要給法院送一面錦旗,感謝法院弘揚了正義。
此案的審理,不僅釋明了自助行為法律適用情況,還將自助行為的主體適當擴大為本人及近親屬。馮嬌君同時提醒,為了保證自助行為的正當性與合理性,在自助行為實施完畢后,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以此伸張正義、懲治不法。
法 官 筆 記
法律和老百姓的樸素正義觀是一致的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法官
馮嬌君
剛翻開卷宗,案情便牽動心緒。原告撞傷被告妻子后逃逸,被告攔停行為于情于理皆站得住腳。憑樸素正義感,原告受傷當屬咎由自取;可被告妻子無傷而原告傷情屬實,讓被告賠償似乎也說得通。
調解室里,被告一句追問讓我猛然怔住:“法官,若被撞的是陌生人,我攔停逃逸者算不算見義勇為?”這一問敲碎了我的“傷者有理”慣性思維——如果只是一個路過的陌生人,不顧自身安危攔停肇事者,這份勇氣難道不該受法律保護、社會贊揚嗎?我警醒自己,必須回歸法律框架,尋找公正標尺。
深入研究案情時,“自助行為”四字讓我豁然開朗。在民法典中,私力救濟包含自助行為、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后兩者針對“正在進行時”,與本案不符,而自助行為的“事后性”特征恰好契合。
可興奮轉瞬被澆滅:法條規定“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本案中被告并非直接受害人,攔停的也不是財物。這般擴大解釋,我能準確把握嗎?希望之火頓時搖曳。
基于這些考量,我將案件提交專業法官會議。會上,同事們的智慧碰撞出火花,尤其是分管院長一語點破本案適用自助行為免責的可能,如燈塔照亮航程,給我指明方向。隨后,我院借助院校合作機制召開研討會,學界大咖的真知灼見,讓我對適用自助行為的可行性與正當性,從猶豫轉為堅定。
為確保裁判尺度精準統一,也為充分考量判決的社會導向意義,我申請轉為合議庭審理。合議庭的民主氛圍與層層把關,為自助行為制度的突破性適用筑牢了根基。
法槌落下,被告的免責主張獲支持。他和妻子眼中那份由衷的感激直擊我心,沉甸甸的成就感涌遍全身。更讓我心潮澎湃的是案件引發的社會反響,這個普通小案竟意外引發群眾共鳴,說明法律和老百姓的樸素正義觀是一致的。每當念及此,成就感便愈發滾燙。
我深切體會到,這紙判決不只是法律文書,更將法律的理性之光與人心深處的樸素正義感緊緊相連。這份連接,讓辦案時所有探索的艱辛,都化作了最值得的回響。
專 家 點 評
每一次挺身而出都應該被善待
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胡雪梅
自助行為作為緊急狀態下的權益救濟手段,是權利人在公力救濟難以及時介入時,為守護合法權益而采取的適度措施。過往司法實踐中,其適用多受嚴格限制,而此案的裁判思路,恰與公序良俗的價值導向形成深度呼應。
當妻子被撞倒在地、肇事者欲逃逸時,丈夫的攔停行為不僅是法律層面的自助,更契合社會大眾對于“見危不救不可取、挺身而出應鼓勵”的道德共識。本案中,如果丈夫放任對方逃逸,不僅受害人將獨自承受身體與財產的損失,更會助長“肇事可逃,違法無責”的僥幸心理,這既違背公平原則,也沖擊著“守望相助”的公序良俗。從公共利益視角看,制止逃逸是對交通秩序的維護,從道德維度而言,丈夫的舉動彰顯了家庭責任和社會正義的樸素追求。
法院以自助行為制度作為依據作出裁判,既明確了行為的合法性,又通過“利益關聯者可實施救濟”的認定拓展了制度適用邊界。這一判決深植公序良俗土壤,既認可公民在緊急時刻的自救權,又以司法導向強化了“守法者應受保護、違法者須擔后果”的社會共識,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
此案例的價值不僅在于為類似糾紛提供裁判參照,更在于引導公眾,面對不法侵害時,在法律框架內的合理維權,既是權利也是責任。廣泛宣傳此類案件,能夠正向引導公眾在面對復雜情況時,正當合理地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身權益,讓法治觀念深入人民群眾內心,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從而形成“知法于心、守法于行、護法于勇、用法于智”的法治生態,為構建文明有序的社會環境注入精神動力。
工 作 經 驗
打破“傷者必有理”思維讓錯者擔責
前不久,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辦理的一起“妻子被撞,丈夫攔車致肇事逃逸者受傷”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法院判決攔阻的丈夫是自助行為,免責,并駁回了受傷的原告全部訴請。此案被各界盛贊“讓錯者擔責而非傷者必有理”,守護了公平正義。
“長期以來,‘誰弱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思維在社會中普遍存在,一度引發群眾陷入‘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兩難境地。人民法院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必須跳出過去的司法慣性,明辨是非、懲惡揚善,為社會樹立正確的價值導向。”楊浦法院副院長葉蘭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據介紹,楊浦法院創新形成審前“三個效果預判機制”、審中“專家意見輔助機制”、審后“法治宣傳預防機制”,助力法官全面審理案件,進而推動全社會法治理念的進步與變革。
在案件審理前,楊浦法院要求法官從五個維度預判判決結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即:預判判決結果與社會公眾樸素正義感的契合度,強化公眾輿論與社會反應預判,注重對社會運行與經濟發展影響度的前瞻性判斷,關注類案判決與法規政策變遷的關聯度,著力提升利益平衡與社會和諧穩定度。
在案件審理中,楊浦法院將專業判斷與社會考量深度融合,通過專業法官會議、閱核機制、院校合作研討會等舉措,在堅守法律底線的基礎上,為裁判工作注入多元智力支持——
專業法官會議凝聚集體智慧。針對疑難、新類型案件,由資深法官與業務骨干研討法律適用、事實認定等,平衡法律與群眾正義觀,避免裁判偏差。在一起電信騷擾短信案中,經會議明確,運營商負實質審核責任,手機號屬隱私,判令公司書面賠禮道歉,精準指引裁判。
閱核機制為裁判質量上“雙保險”。承辦法官自行審核后交庭長或分管副院長二次閱核,關注法律適用與社會效果,降低風險。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中,閱核糾正法官因原告未鑒定而機械駁回訴求的擬判,推動調解結案,維護了公平正義。
學術研討會搭建理論與實踐橋梁。2023年起,楊浦法院與7所高校共建法學實踐基地,針對各類案件開專題研討會,獲前沿理論支撐,反饋實踐問題。如報道開頭的自助行為案例,通過研討會幫助法官更深入理解自助行為的法學理論與適用邊界。
在案件審判時,楊浦法院依托多元平臺創新形式,通過開展巡回審判、發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將法治宣傳落到實處,不僅增強群眾法治觀念、預防潛在糾紛,還推動法治理念革新。
例如,楊浦法院挑選典型涉民生案件,創新“家門口法庭”模式,移動法庭進社區現場審理,庭審后法官現場普法,截至目前已開展8場庭審,240余人旁聽,覆蓋加裝電梯、車庫管理、電動車起火、業主撤銷權等糾紛。其中電動車充電起火案,因租客違規充電致損,法院現場審理并釋法,租客愿賠償,居民也直觀學法,既解糾紛又普法。
又如,楊浦法院通過官方微信開設“楊楊說法”“楊小知普法”等專欄,定期發布附法律解讀的案例,用漫畫、短視頻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剖析法律知識,警示公眾,從源頭預防糾紛,拉近司法與百姓距離。
楊浦法院院長王朝暉說:“扎根于‘人民城市’理念的啟航地與實踐地,楊浦法院始終堅持將司法為民、公正司法與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機結合,在具體裁判中展現司法維護群眾利益、彰顯公義良知、維護公序良俗的鮮明態度,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獲得感與滿意度。”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