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街吃飯
對大多數小販而言,魯磨路是進城落腳點,是職業生涯的準備階段。在魯磨路進進出出的小販,心里都有一本生意經。對曹家灣菜場的經營者而言,魯磨路是他們的家園——哪怕曹家灣村大多數土地已征收,但開發后的街角空間仍是其地盤。因此,他們對外來小販收費,是以管理費或保護費之名,行收取租金之實。“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這個樸素道理,誰都懂。
而今,曹家灣的土地沒了,變成了街道,“靠街吃街”也是很多曹家灣人的共識。曹天華在社區長期負責治安和刑滿釋放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我和他討論過一個話題:曹家灣菜場的管理團隊憑什么控制魯磨路夜市?曹天華特別強調一點:本地人。
曹家灣也有少數村民在夜市擺攤,臺灣飯團、水果炒酸奶都是本地小販,他們占據最好的位置,卻無需管理費。由于沒有壓力,其經營方式也就很是閑散,攤位上經常沒人,顧客也不多。陳豪每次經過的時候,少不得要和攤主打聲招呼。
而魯磨路上的修鞋攤、老婆婆擺的雜貨攤,不受時間和地點限制,攤子幾乎擺到人行道正中間,城管掃街時也只是稍稍提醒。我和于忠每次掃街經過雜貨攤時,于忠都只是象征性地跟老婆婆說把攤子擺到邊上去一點,別擋著道了。然后,說了也就說了,自行往前走,邊走邊感嘆,“屋里頭就她和老頭子兩個人,老頭子還得了癌癥,那么大年紀還要出來擺攤,有么斯(什么)辦法呢?”
曹家灣菜場還聚集了上十個老人擺地攤賣菜,菜品單一且數量極少,一看就是自產的。于忠很是困擾,對老人們而言,擺攤真是生活所迫,但對第三方評估而言,這又的確是占道經營的扣分點。思來想去,于忠還是妥協了。老人們在曹家灣生活了一輩子,這里再怎么變化,還不是自家村口?連張沖和陳豪也是不好干預他們的,大家都是本地人,都是靠街吃飯。
白天的魯磨路是屬于城管的,曹家灣菜場并不介入街頭活動。武漢湖多,盛產蓮藕,每年夏季正是蓮蓬上市之時。武漢人愛吃蓮蓬,臨近東湖風景區的種植戶會把自產的蓮蓬拿到魯磨路來擺攤銷售。賣蓮蓬的大多是老年人,衣衫襤褸,一眼便知其生活困難。老人們用扁擔挑一擔用蛇皮袋裝著的蓮蓬,路過如國光大廈臺階這樣的陰涼地方,就停下來沿街售賣。一擔蓮蓬賣完,怎么著也有幾百元,老人們甚是珍惜,也隨時警惕城管。
但事實上,城管并不輕易暫扣經營物品,哪怕是暫扣,也只扣經營工具(如小吃攤的液化氣瓶、爐頭等),新鮮蔬果是絕不會暫扣的。畢竟,扣了也沒地方儲存。因此,城管驅趕一下,賣蓮蓬的老人們就收起攤子,裝作要走的樣子。但于忠很清楚,“他們不賣完,是絕不會走的”。事實也的確如此,城管往往從南到北掃街驅趕一次,從北到南掃回來時,同一個小販在另一個地方又要被驅趕一次。
夏季的魯磨路異常悶熱,對此,于忠還是一句感嘆,“都不容易,有么斯辦法呢?”
本地小販由于有天然的地形優勢,在魯磨路擺攤落腳并不是難事。尤其是弱勢人群和特殊群體,社區會以幫扶的名義讓其棲息于此。但外地小販要落腳魯磨路,則多少需要有一些依仗。其中,最大的依仗當然是和本地人建立的聯系。
在魯磨路夜市入場的小販,基本上都是把入場費和租金視作是保護費。所謂保護,言下之意是到了魯磨路,其擺攤行為免受他人侵害,少受城管襲擾。事實上,絕大多數小販都希望有個固定攤位,除了利益考量,也源自對安全感的需求。魯磨路夜市貼膜攤的攤主黃宇是大專畢業三年的女孩。在入場夜市之前,她曾經在光谷地區的地鐵口、天橋上“打游擊”,也在光谷步行街租過一個小店。綜合比較起來,她還是覺得在魯磨路夜市擺攤合適。
黃宇說:“打游擊太沒有安全感了,搬著箱子在橋上,一邊賣,一邊觀察周圍,就怕城管上來搶東西。”有一次,城管搶了她兩個耳機,還要搶充電寶,結果顧客說了一句,“你看人家一個年輕學生,你們怎么能這樣對她”,城管才作罷。守門面最大的不好是,有租金壓力,一天到晚守著,耗時耗力不說,最后賺得也不多。相較而言,做夜市靈活機動,她說,“我現在是有源源不斷的人,必須經過我這里,租金壓力不大。店面守一天心情差,還沒生意,但是夜市要沒生意,我可以立馬收了打游擊去”。
黃宇入場夜市是經朋友介紹的,認識了管攤位的“老大”陳豪。后來,我們經過調查發現,小販進入夜市多少都是經過類似的介紹,管攤位的社會青年和攤主也有不同程度的關系。比如,曹天華就常常做中介生意,如果介紹成了一個門面,會收取一定的中介費,但介紹夜市攤位,曹天華一般都不收取中介費,只收點煙酒。
絕大多數攤主都會和陳豪搞好關系。比如,小販過年過節會買一點煙酒打點,陳豪要是有需要,如要個充電寶、吃個盒飯,當然是不收錢的。客觀而言,這種關系維系對小販是有好處的,老大的關照對提高擺攤的效益有直接影響。比如,黃宇名義上的攤位費是1500元,但陳豪只收了1000元,還交代她別往外說,算是額外照顧。
閉市期間,夜市的攤位費照收,很多小販實在受不了,想要出攤把租金賺回來。但出攤意味著可能被懲罰,城管會驅趕,夜市管理人員也會干預。有一次,黃宇晚上九點到魯磨路打游擊,結果被陳豪發現了,陳豪也沒為難她,交代她別那么早出來,影響不好,十點以后出來為好。而另一個小販則就沒那么幸運了,其物品直接被陳豪沒收,轉手給了黃宇,“丫頭,你幫忙賣了啊!”
事實上,能夠在魯磨路夜市長期擺攤的小販,多少都有一定的社會網絡。他們一般租住在曹家灣,有親戚朋友在武漢工作學習,經人介紹入場夜市。家族成員之間的“傳、幫、帶”,是小販進城的普遍規律。比如,李成柏夫婦在魯磨路扎根后,很快就將兒子、兒媳婦接來在魯磨路另外擺了一個攤,其間其孫女在魯磨路出生。由于商機可見,他們又介紹侄子、侄媳婦到魯磨路周邊擺攤。這樣,以李成柏為中心,形成了3個攤位,6個小販的家族式攤群。
我們統計了48個夜市攤位的經營方式,其中合作經營的占了一半,有夫妻檔、親子檔、兄弟檔,還有情侶檔。大排檔一般都是夫妻檔,忙碌時得有子女或臨時工幫忙。而普通小吃攤基本上都是全職擺攤,且都是經營多年。
在我們調查期間,楊阿姨雞蛋灌餅已經在魯磨路堅持了7年時間。她主理小吃攤,其丈夫、兒子都在武漢上班,女兒則在武漢上學,丈夫兒子下班后會來攤位幫忙。和楊阿姨雞蛋灌餅攤兒一樣,一般的小吃攤無法支持所有家庭成員“全職”工作,但單個小販又無法應對高峰時的經營需求,一個全職小販再配上若干個兼職小販就成了標配。
如果沒有家人幫忙,就需要考慮招聘臨時工。在我們擺攤期間,水果炒酸奶攤位正掛著大大的牌子招聘臨時工,上面寫著“12元/小時”。
因為管理規范,魯磨路夜市有穩定的經營環境,小販只要選好項目,便有穩定收入。正常情況下,攤位月收入在5000—10000元之間。只有一個人守的百貨攤,月收入比較低。但相較而言,這種攤位也比較輕松,每天晚上十點左右就收攤了,擺攤時間只有四五個小時,且不需要有太多準備工作。小吃攤的準備工作量大,經營時間也比較長,一般要擺到晚上十二點,但收入也比較可觀,每月可達到七八千元。收入最高的是水果攤。一般而言,水果攤的銷量大,攤位也比較大(其實是兩個標準攤位),得2—3人經營,夜市里面的兩個水果攤,月收入都過萬。
對黃宇那樣剛從學校畢業不久的年輕人而言,練攤純粹是一種職業訓練,月入五千雖然不多,卻足以應付生活。最關鍵的是,練攤其實是職業臺階的第一步,它有較大的自由度,也有比較多的空余時間來學習,對將來開店或從事銷售工作,都是有幫助的。
而經營小吃攤的基本上都是中年人,八千的月收入并不亞于在工廠上班。我們在和楊阿姨交流時,她對擺攤也有準確定位。她的目的就是攢錢給兒子娶媳婦,攢得差不多了就回鄉下老家養老。
而我們所訪談的水果攤攤主,幾乎都有鮮明的生意人氣質。水果是一個講究新鮮,有季節性,標準化程度不高,消費者也喜歡挑挑揀揀的商品。故此,地攤其實是適宜的水果零售方式。因此,只要摸清門道,水果攤是比較容易賺錢的,水果攤攤主在武漢買房買車是很正常的現象。魯磨路上的成功小販,如北省張、李成柏兒子,都是經營水果生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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