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北方朔風
因為楊某媛的事情,這段時間網友們開展了對武漢大學的大規模論文查舊賬工作。畢竟武漢大學出的神人遠不止楊女士一位,所以不出意外的,翻到了很多非常奇怪的東西,比如說武漢大學某位教授關于建議取消毒品死刑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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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筆者來說,這種結果沒有一點讓人驚訝的地方。翻翻國際上關于毒品犯罪的法學和社會學期刊文獻就會發現,觀點基本上都是清一色的輕罪化乃至于無罪化,比較起來,其他領域的觀點一致性很少能達到這種程度。再想想我國法學領域很多人本質上就是復讀機,也跟著支持毒品犯罪廢死甚至去罪化不是太正常了么?
西方法學和思想界為什么普遍是這種觀點?西方大儒及其信徒們往往會告訴你這是基于自由人權之類的高大上道理,我國法學和思想界的一些應聲蟲也無外乎是跟著復讀這套嗑。但實際上,這是屬于西方社會在現代史中嚴重的歷史遺留問題。
第一個節點是上世紀50到60年代西方的社會運動。當年的社會運動對文化的深遠影響是毋庸置疑的,搖滾樂,嬉皮士,冥想與靈修,都在那個時代作為反抗主流的標志,隨后被收編成為主流文化的一部分。
毒品,尤其是致幻類毒品,也成為了反對主流的標志,隨后成為歐美文化界的標配之一。被收編的原因說到底很簡單,包括毒品在內的這些東西并不會阻礙資本主義的運行,反而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了潤滑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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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節點則是越戰到民權運動再到毒品戰爭。越戰對美國的影響很大,美國在越南的失敗影響了整個社會的風氣,加重了美國的毒品問題。為了限制毒品問題,尼克松在70年代初提出了“毒品戰爭”這一概念。
打擊毒品本來是好事,但是美國人一向擅長把好事搞成壞事。對外,打擊毒品成了美國干涉南美國家的行動借口,而CIA這類部門還在這個過程中大發橫財;對內,不同族裔選擇性執法,有色人種被更多的針對,完全做不到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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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這些蟲豸一起自然是搞不好禁毒的,哪怕有一點成效,也被美國的其他神奇操作給作沒了。美國對南美國家的經濟殖民使得農民破產,不得不繼續種植毒品;而新自由主義驅動下的美國經濟,大量少數族裔社區貧民窟化,又加重了毒品問題。
雖然在民權運動中,美國少數族裔為了自身權利堅持斗爭,反對在毒品問題上的選擇性執法,但是因為改變不了社區的情況,以及民權運動領袖或被殺害,或被分化利用,最終被扭曲成了打擊毒品犯罪就是歧視少數族裔。
這套話術從民權運動高峰期持續到了今天。現在民主黨進步派仍然會用這樣的理由對毒品問題進行開脫。而也因為這些原因,在今天的國際社會學文獻上,只要提到大規模打擊販毒,基本上你都能看到以美國毒品戰爭為例子進行反駁的內容。這不僅僅是美國政府的無能為力,而是全社會層面不相信毒品戰爭會勝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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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個點和白左有關系,第三點就和右翼有很大的關系。從硅谷興起以來,美國科技界和金融界就逐漸養成了嗑藥的習慣,不過比起來泛左翼的文化界使用致幻劑,這些人更喜歡的是興奮劑類藥物,號稱能提高工作效率。
同時,通過藥物提高自己的能力這種超人類主義傾向,也越來越體現在當下的硅谷投資趨勢中,人類增強已經成為當下硅谷投資的一個熱門。當然,硅谷這幫人不會承認自己使用的是毒品,他們覺得自己沒有上癮,而是通過藥物更好的控制了自己,甚至超越了普通人類。
這種狡辯極其低級,但是在美國藤校高壓力專業磕興奮劑過考試月成為日常的當下,美國已經沒有能力控制這種現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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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歷史后不難看出,歐美的毒品合法化思潮是一種失去控制之后的無可奈何,就是一開始不管,嚴重了之后管不了就宣稱沒事,非常符合對歐美的刻板印象。但是不管怎么說,歐美這種現狀總歸是事出有因,盡管這個原因是無能與邪惡共同造成的。
可是想把廢死去罪這一套完全搬到中國的法學人士就很幽默了。歐美是事情搞砸了之后自我洗腦洗地貼金,中國呢?中國本來沒事,所以這些人就要先把中國的事情也搞砸,這樣他們信仰的那一套在中國就有合理性了。
作為一個合格的社會學或是法學工作者,應該研究的是西方的毒品合法化思潮的背景,這背后有太多的經驗教訓值得學習了。筆者之前舉出的三個方面,每個方面都可以展開進行大量的專門論著。但是實話實說,研究這些歷史事件和歐美毒品合法化背后關系的中文內容并不是很多。這也就是我國社會科學工作者常見的問題了,總是把西方的某些東西當成是神圣的,卻沒有想到這背后是各種歷史遺留問題的總和,與神圣這個詞語毫無關系。
法學無疑是這方面問題的重災區。英美的法律大量依賴一些幾十年前的判例,乃至于上百年的法條,這從基本結構的角度來說就是不合適的。這與其說是什么神圣,不如說是草臺班子的表現,專門學過法學的研究者本應該比普通人更容易認清楚這個事實,但是我們看到的結果往往并非如此。
大概是因為承認了這套東西是屎山代碼,會破壞所謂的法學神圣性吧?有類似想法的社會學遠不止法學一家,史學,哲學,經濟學等等等等都喜歡強調自己學科的神圣性,但是法學確實是這方面問題的重災區。比如說涉及到廢死這類問題,法學界都很雙標,一邊說什么這是人民的希望,一邊又抱怨輿論不理解廢死精神。
即使在毒品問題已經普遍輕罪化的美國,輿論真的就都支持毒品合法化嗎?答案是否定的,這里筆者舉幾個角度不一樣的例子。美國提出的很多毒品合法化法案,并不包括所有的毒品,比如說經常不包括可卡因,考慮到美國各個種族毒品使用情況的差異,這背后的輿論是很微妙的,很可能摻雜了種族仇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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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例子是,最近美國有一本新書很流行,書名叫做《布拉格堡的腐敗》。布拉格堡是美軍最大的陸軍軍事基地的名字,這本書討論的就是美軍販毒的各種問題。考慮到這本書的流行程度,我們可以理解這種行為在美國民眾里邊依然是有支持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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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特朗普兩個任期以來,都一直以打擊販毒作為口號吸引選民,雖然實際做的事情可能還不如尼克松,也沒有擺脫美式禁毒失敗的路徑依賴,把鍋甩給了大洋對岸的中國。但是這個口號的吸引力足以證明,美國人民并沒有某些法學專家說的那么支持毒品合法化。顯然,這些事實被選擇性無視了,可以說,長期以來很多美國人民的真實意見想法被這些法學和思想人士給“代表”了。
所以,對這些學者和知識分子來說,所謂的“神圣性”到底是什么?從毒品廢死去罪這些腌臜事看起來,好像并不是人民的意愿和社會的長遠發展。在很多思想語境中,神圣性代表了一種超驗性,一種不需要世俗規則去驗證的力量。在法學領域,就很容易滑坡成為所謂的法的精神高于社會這種莫名其妙的想法。
哲學理論對超驗性的討論確實是個重要課題,問題法學并不是哲學,而是需要在現實中對所有人執行的,何來什么超驗性。更何況西方很多法學理念和超驗無關,是各種歷史遺留問題堆積起來的,從出發點就與神圣無關。越強調神圣性,就越會讓人覺得像宗教。經書的內容是超驗的,知識分子就可借此當新一代的釋經人,來獲得超然的地位。
所以也難怪有人嘲諷,說歐美的知識分子實際上很羨慕伊朗的教法學家體制,都想當西方國家的大阿亞圖拉。這才是最符合知識分子想法的制度,也就是所謂的圣王之治。
很典型的例子就是保守主義者喜歡說的習慣法。他們認為習慣法不是被發明的,而是自然形成然后被發現的,所以擁有神圣性。作為一種思辨方式這可能是很有趣的,但是這和現實中的法學實踐就沒什么關系。但是從這個例子中我們可以意識到一個問題,我國很多自詡進步的人士,會把西方的某些東西當成是類似習慣法一樣的東西。他們的本質很難說有多進步,實際上不過是次生的保守主義者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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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并不覺得這個世界上需要那么多的大阿亞圖拉,從現實角度來說,法律的所謂神圣性與超驗無關,而是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隨著社會情況的改變,法律也需要改變,而說到底,法律也是人制定出來,并為了人和社會而服務的。筆者不反對學習國際法學,乃至于一切國際上的社會科學,但是這種學習必須要以反對神圣性作為第一性。
西方社會學的各種思潮,都有其局限性和歷史緣由,反對神圣性就是要拆解這些概念,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學到真正要學習的東西。
這當然不容易。當下選擇社會科學的學生很多都有一種“理想主義”,就算上學之前沒有,當下很多院系的風格也很容易制造出來這種假“理想主義”,他們真誠地相信自己的這套東西能夠解釋整個世界。看看一個武大就出了不少這種例子,就很能說明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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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人民群眾憑什么要無條件的相信你們干的事情是有神圣性的呢?我國一些社會科學工作者之所以飽受詬病,就是因為明明做著二三手的工作,卻相信自己代表著所謂的真理。時代已經不需要這樣的知識分子了。
我們需要的是能在解構之后再次建構的人。解構掉自己研究內容的神圣性,還能繼續搞好社會科學研究,確實需要強大的能力與意志力。長期以來,這樣的社會科學研究者都太緊缺了。
眼下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問題就是,包括毒品廢死和去罪思潮在內,中國法學工作者究竟應該以什么樣的態度對待西方的法學建設?首先應該意識到法律不過是治理社會的關鍵工具之一,但這點可能會讓部分法學工作者感到憤怒,違背了他們想象之中法律高于一切的基本設定,說不定還會來幾句什么“施密特法學觀念復辟”之類的怪話。
但現實中法律存在的神圣性本就來自于這種工具性,因為它作為治理社會的基本工具,其價值得到了社會大多數人的認可。所以從這個角度就能更好的回答我們應該學習西方法學的什么部分。
當我們看到某個西方的法律規定之后,我們應該去了解為什么會制定這個法律,實際執行的效果又怎么樣,如果效果好,那么與哪些現實情況有關系;如果不好,又是什么因素造成的阻礙,中國有沒有這些因素。
這些聽起來一點也不神圣不高深,很平淡,但是卻比空談復讀什么法的精神困難很多。這需要研究者既了解西方,又了解中國。畢竟,法律終究是現實中社會規范的一部分,如果你連社會都不了解,又怎么去設立法律呢?這一點不限于法學,社會科學的研究者都該對社會有基本的了解,而不是高高在上地覺得和自己意見不一樣的人無關緊要。
當然,這些話一些人大概是聽不進去的。他們的學術研究宗旨,看起來就是在21世紀仍執著于讓中國社會變成西方,而不是真正的為我們的人民和社會服務。眼下文科無用論流行,這種觀點當然很偏頗。那些正向作用不用多說,就說說毒品,一種能在中國社會鼓動毒品廢死和去罪化,以及在很多方面鼓動和西方“先進經驗”接軌的力量怎么能說是無用呢?這可太有用了。
只是,中國的歷史經驗和西方畢竟不同,歷史和人民群眾對這種“用處”究竟會如何評價,想來即使從學術研究中也不難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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