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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一則重磅消息在金融圈與法律界引發強烈震動: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農業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樓文龍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樓文龍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受賄所得及孳息也將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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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判決不僅為樓文龍長達數年的貪腐行徑畫上句號,更彰顯了國家打擊金融領域腐敗、維護金融秩序的堅定決心。
權力尋租:8451 萬元背后的交易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2005年至2024年期間,樓文龍充分利用其在金融監管及銀行系統擔任的多個關鍵職務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他曾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二部副主任、主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以及中國農業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要職,這些職位賦予了他對金融市場諸多關鍵環節的決策權與影響力。
在監管審批方面,一些不符合嚴格監管標準的金融機構在樓文龍的關照下得以順利通過審核,進入市場或繼續違規運營,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監管秩序。
在入股城市商業銀行事宜中,他幫助特定個人與企業獲取珍貴的入股資格,讓其在金融行業布局,從中收受巨額好處費。
融資貸款本應基于企業真實經營狀況與信用評級發放,可樓文龍卻憑借個人意志干預銀行正常信貸流程,使一些資質欠佳的企業獲得大量資金,破壞了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
工程承攬領域,他同樣伸出黑手,使相關企業在競爭中脫穎而出,承接銀行相關工程項目,而他則借此大肆斂財。
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樓文龍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經核算共計折合人民幣8451萬余元。
這些錢財堆積成一座貪腐的 “小山”,每一分每一毫都是對國家金融事業根基的侵蝕,對廣大儲戶與投資者利益的損害。
從基層起步到墮落深淵
據悉,樓文龍于1958年1月出生在浙江省諸暨市。他的早期經歷豐富,從農民、教師到記者,隨后投身金融行業,開啟了漫長的銀行系統職業生涯。
他曾在浙江銀行學校任職,擔任團委書記兼學生科長、城金教研室主任,積累了一定的金融教育與基層管理經驗。
此后,在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他從機關團委書記起步,一路晉升至處長,逐步深入金融管理核心。
之后,在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杭州金融監管辦事處,他擔任銀行檢查處處長、助理特派員等職,參與金融監管一線工作,積累了大量監管實踐經驗,隨后又在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中國建設銀行監管組任職副組長。
2005年,對于樓文龍的職業生涯而言是一個重要轉折點,他迎來了職務上的重大晉升,開始擔任原銀監會監管二部主任,手握監管政策制定與執行的重要權力。
2009年2月至2012年7月,他出任原銀監會北京監管局局長、黨委書記,在首都金融監管的關鍵崗位上本應以身作則,守護金融市場的公平與穩定,但此時的他已在權力的漩渦中逐漸迷失方向。
2012年9月,樓文龍進入中國農業銀行擔任副行長。在農行的這五年間,他本可憑借自身經驗為國有大行的發展貢獻力量,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等工作,但他卻將職務便利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
2017年4月18日,農行發布公告,樓文龍因工作變動辭去相關職務。離開農行后他前往浙江恩坦產業與金融研究院擔任院長,繼續活躍在金融學術與行業交流領域,看似依舊在為金融事業出謀劃策,實則其背后的腐敗問題早已埋下伏筆。
直至2024年5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其被查消息,此時距離他離開農行副行長之位已過去7年,曾經隱藏在暗處的腐敗行徑終于被公之于眾。
法律嚴懲:彰顯金融反腐決心
2024年1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樓文龍的違紀違法問題通報,詳細揭露了他背離初心使命的種種行為。他喪失理想信念,不僅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政治紀律;還違規參加公款宴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個人事項報告上弄虛作假,利用職務為他人晉升謀利,違反組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等,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工作中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玩忽職守,違反工作紀律;家風不正,對家屬失管失教,違反生活紀律。
最為惡劣的是他毫無紀法底線,“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權錢交易,將金融領域當作個人斂財的“提款機”。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該案時,全面考量樓文龍的犯罪事實與情節。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行為對國家金融秩序、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本應從重處罰。
但鑒于他在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有認罪悔罪表現,并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作出無期徒刑的判決。
樓文龍一案的判決向整個金融行業敲響了警鐘。金融領域關乎國家經濟命脈,牽一發而動全身,任何貪腐行為都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危及經濟平穩運行與社會穩定。
近年來,國家持續加大金融反腐力度,從監管部門到金融機構,一系列“老虎”“蒼蠅” 被查處。只有讓每一位金融從業者都深刻認識到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才能營造風清氣正的金融生態環境,確保金融資源合理配置,切實服務實體經濟,助力國家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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