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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少林寺一年到底能掙多少錢?幾億還是幾十億?
這些錢,是拿去修繕佛殿、弘揚佛法,還是變成了方丈的豪車、海外的投資?
8月13日,登封市民宗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就江蘇謀盛(宜興)律師事務所的郭建新律師的申請公開少林寺的財務賬目作出答復:
您申請公開的少林寺2023年度,以及202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目前因少林寺原住持釋永信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多部門聯合調查,屬于國家秘密,根據相關規定,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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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中國佛教協會官網發文指出:釋永信挪用、侵占項目資金、寺院資產,涉嫌刑事犯罪,嚴重違犯佛教戒律,給少林寺的管理和佛教領域正常秩序制造了混亂,對佛教健康傳承造成了障礙,給全國佛教界抹了黑。佛教教職人員,特別是佛教界代表人士,應當切實增強法治觀念,時時繃緊守法遵規這根弦,絕不能觸碰甚至逾越法律“紅線”。
釋永信的案例折射出中國宗教界的普遍困境。在市場經濟大潮下,許多寺廟被迫商業化以維持生存。然而,當宗教場所變成旅游景點,當方丈變成CEO,佛教的純粹性還能否保持?釋永信或許只是這個時代的縮影,他的成功與失敗都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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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回到本文的主題,如果不是江蘇郭建新律師的申請,大家可能還不知道少林寺的財務賬目“屬于國家秘密”。
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
根據“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行政機關在特定條件下可以不予公開政府信息,一般有兩種情形:
情形一,當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時,行政機關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意見。如果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機關不予公開。
情形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信息,也可以不予公開。
《條例》同時規定,如果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
最特殊的是,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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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22年出臺的《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
應定期以適當方式公布財務收支情況和接受、使用捐贈情況。
登封市民宗局不予公開少林寺財務賬目的原因是:
“少林寺原住持釋永信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多部門聯合調查,屬于國家秘密”。
登封民宗局的回復,至少確認了兩個信息:
其一,釋永信涉嫌刑事犯罪;
其二,律師申請公開的內容(少林寺財報)屬于國家秘密。
刑事案件調查過程中的信息,往往被視為國家秘密,這是為了防止泄露調查進展,避免影響案件偵辦,防止串供或銷毀證據等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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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作為著名的寺廟之一,影響力遠超一般宗教場所。
釋永信案件涉及金額巨大,調查部門眾多,情況復雜,可能被認為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
如果公民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對于少林寺財務信息不予公開的決定,申請人可以考慮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審查該信息是否確實屬于國家秘密。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一旦信息被認定為涉及國家秘密,通過法律途徑獲得這些信息的可能性極低。
目前釋永信案還處于偵辦階段,有些信息可能不便公開。
而少林寺作為一個經營主體,財報是否屬于秘密?這值得商榷。特別是,律師只要求公開的,是2023和2024兩個年度的報告。
少林寺的高墻,
本該隔絕塵世的喧囂,
卻又被隔開了,
它賬冊里的收支明細。
繼續期待少林寺的財報公開,
期待“佛界CEO”、
“花和尚”釋永信,
早日站上審判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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