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河南安陽“11·21”火災的刑事判決公布,兩名消防干部被追刑責,消防體制內外的爭論也炸翻了天。明眼都清楚,不同的角度,觀點自然也不同。
作為消防技術服務從業人員,對于體制內的事情,早已沾不了邊,所以也只能從消防技術服務角度,來看看消防安全責任的追責。
1、習慣思維,養成既得利益慣性
早些時候,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年薪,幾十萬普遍存在,掛證也收入可觀。大多數人都認為,事物是不斷發展變化的,時至今日,能用十年前的眼光去看待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報酬嗎?當然不能,習慣以為,而現實不允許,報酬之外的掛證逐漸退出市場,執業的標準化、規范化,過去的習慣,既得利益者也應隨消防技術服務現實而變化。
2、責任細化,未能客觀面對現實
經常挨罵的朋友都清楚,不是自己做事不行,而是做事做多了,發生不到位的概率當然比不做事的人更大。做事是需要擔當,同時也是責任,不做事自然就好了,就沒有責任了。而那個企業愿意養著尸位素餐的高人?即使老板的親徒弟張主任,天天也是在做事。占著位置,就要做賦予位置要做的事。比如消防設施維保,去了現場出具報告是很合理的連貫動作,至于報告質量是否與實際相符,換做以前,常見一式三份歸檔各自安好,但放在今天,一不小心就是“未能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正常情況下,隨之喜提一宗行政處罰案件。
3、角色漸變,較難認知實際定位
早些年,消防技術服務是社會單位主動找上門,無論是價格還是角色是否占據主動性的問題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還是占很大優勢的。隨著政策的不斷優化,以適應社會大方向發展,有朋友認為由原來的“說了算”成了受各種因素制約的“弱勢群體”,比如受社會或社會單位監督,一種高高在上的感覺突然就沒有了,或者社會單位發生火災,因延伸調查可能要追究責任,甚至是談之色變的“刑責”。
4、方向偏差,引發最終結果錯位
阿叉兄向來是認為少做事少犯錯,作為資深接近退休人員,用其大半輩子的工作經驗,一如既往教導我們這些晚輩,比如一天能干完的事情,要分為7天剛好一個星期干,不然事情做完了,沒事干,老板野豬看到多不好?分為7天,周末加班都可以天天有事干,多好!阿叉兄的人生信條就是:寧愿少干事,也不能多干事,一定要少干事,多干事是沒事找事。
習慣很重要,就像早些年“八項規定”,一開始肯定不適應,受過通報或查處的朋友在今天卻很謹慎遵守。習慣是既得利益的簡單實用延續,要換另外一種角度,可能會有一段時間讓人痛苦。比如剛啟用執法記錄儀的時候,也很不習慣,隨口蹦出的嚴厲的話慢慢都糾正過來了。
社會一定是在發展變化,不同群體有不同的適應方式在適應其本行業本領域的變化、發展。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一直在適應社會消防技術服務需求,要不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數量為何一直在增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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