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退休,延遲退休 2 個月,工齡 39 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11 萬元,養老金能否達到 7800 元?
2025 年已實施延遲退休政策,法定退休年齡有所推遲。至 8 月,依據延遲退休時間表,若為 1965 年 6 月出生的男性,恰好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延遲了 2 個月。那么,在工齡 39 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11 萬元的情況下,所領取的養老金能否達到 7800 元?
應當指出,工齡 39 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僅有 11 萬元,若為企業退休人員,其繳費水平偏低,所獲養老金可能僅約 4000 元,難以達到 7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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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假定一位企業退休人員工齡 39 年,養老保險繳費指數為 0.65,當地養老金計發基數為 7500 元,其視同繳費年限為 10 年。鑒于退休年齡為 62 歲,我們假定養老金計發月數由 139 個月調整為 132 個月。根據養老金計算方法,其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
其中,基礎養老金為 7500×(1 + 0.65)÷2×39×1% = 2413 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為 11 萬÷132 = 833 元,過渡性養老金為 7500×0.65×10×1.3% = 634 元,三項相加,養老金總計為 2413 + 833 + 634 = 3880 元,未達 4000 元,顯然與 7800 元差距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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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若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具備上述條件,則表明其繳費水平較高,養老金達到 7800 元存在可能性。因為其視同繳費年限更長,2014 年 10 月以前的連續工齡均計算在內,且還有額外的職業年金作為補充性養老金待遇。
假設一位退休人員工齡 39 年,視同繳費年限為 28 年 3 個月,養老保險繳費指數為 1.6,當地養老金計發基數同樣為 7500 元,養老金計算方法與上述企業退休人員相同。
其中,基礎養老金為 7500×(1 + 1.6)÷2×39×1% = 3803 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為 11 萬÷132 = 833 元,過渡性養老金為 7500×1.6×28.3×1.2% = 4075 元,三項相加,基本養老金可達 3803 + 833 + 4075 = 8711 元,此處尚未計算職業年金,若加上職業年金部分,實際到手的養老金待遇可超過 9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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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在養老保險賬戶余額 11 萬元的情形下,部分人員所領取的養老金確實可能達到 7800 元以上,這取決于本人的退休身份等情況。
綜上所述,8 月退休,若為男性,法定退休年齡延遲 2 個月,在工齡 39 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11 萬元的情況下,所領取的養老金數額需視個人情況而定。若為企業單位退休職工,其繳費水平偏低,所獲養老金通常約為 4000 元,甚至低于 4000 元。但若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于實際繳費年限自 2014 年 10 月起算,賬戶余額能達 11 萬元,反而是較高水平,再加上職業年金待遇,實際領取的養老金確實有可能超過 7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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