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等法規,政府采購公開招標需嚴格執行以下8大環節,建議收藏本流程圖(→表1)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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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要點
1. 評分標準設計:綜合評分法需設置價格權重30% - 60%(貨物類)、服務類建議40%以下,技術分應量化指標,避免"綜合實力"等模糊表述。
2. 圍標串標識別:特別注意投標文件MAC地址相同、報價呈等差數列、技術方案雷同等7大異常情形(詳見財政部87號令第37條)。
3. 質疑處理時效:供應商質疑須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超期未處理將導致項目廢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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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誤區警示
認為最低價必然中標(須符合技術指標);
招標文件設置注冊資本等歧視條款;
驗收環節省略第三方檢測(重大項目必備);
法規更新提示
2024版《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新增全生命周期成本評估要求,500萬以上項目需編制成本效益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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