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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查獲侵犯知識產權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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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的產品在外國熱銷,國內有很多小企業仿冒我司外觀設計、起個類似的商標,有些甚至直接用我司的商標,嚴重影響我司在海外的業務。每年,我司在打假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這些侵權企業或個人,查到了,大多行政處理;接著又再換個公司、口岸接著出口。我司真是不堪其擾。但是走刑事案件,一般都很困難,涉及到海關與公安的銜接。請問國家有沒有可能將進出口貨物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刑事管轄權劃歸海關緝私部門?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吳國雄/深圳:
1、對于進出口環節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海關目前依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地方公安機關辦理。
2、目前海關行政處罰分三大塊,海關總署先后頒布了三部《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海關檢驗檢疫行政處罰案件(對應《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行政處罰案件(對應《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三)》),其他海關處罰案件(對應《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
3、上述三大塊案件的行政刑事銜接:《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與《刑法》走私犯罪案件銜接;《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二)》與《刑法》逃避商檢罪,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等銜接;《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三)》與《刑法》假冒注冊商標罪,假冒專利罪,侵犯著作權罪等侵犯知識產權罪銜接。
4、海關緝私部門成立時,主要辦理走私犯罪刑事案件(上述一類);2020年9月1日公安部印發《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公通字〔2020〕9號)將逃避商檢罪,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等(上述二類)劃歸海關緝私部門管轄,從司法實踐看,行政刑事銜接較為順暢。不排除將來,將進出口環節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案件劃歸海關緝私部門立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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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雄(深圳)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走私犯罪刑事辯護專業資深律師,專注于走私犯罪辯護、海關爭議解決、海關事務專項顧問。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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