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如果有后悔藥,張建強說啥都得吃一顆,讓自己回到2013年12月之前,這一次他絕對不會再借錢給內蒙古長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興公司),因為他不愿意再經歷一次前后長達10年的法院執行“拉鋸戰”,讓自己的身心倍受折磨。
2013年,張建強借給了長興公司4000萬元,利息符合國家規定,借款也經過了司法公證,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然而,長興公司借款期限到了之后卻拒不還錢,2015年張建強向呼市中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查封了長興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陳某某)所有的曙光二期南3號樓1至16樓抵頂債務。經拍賣流拍后,2017年,呼市中院作出執行裁定,將上述房產抵償長興公司所欠張建強的全部債務,房產所有權自裁定送達張建強時轉移,后解除查封。
![]()
法院裁定房產抵頂債務并解除查封本來應該方便張建強過戶。但現實卻是陳某某以“裝修未完成”“未進行驗收”等理由拖延交付,法院在裁定后一直不給張建強辦理移交,導致張建強雖然執行裁定書在手,卻未能實際占有和使用應得的抵債資產,其合法權益長期處于懸空狀態。按照實際價值測算,這場“紙面勝訴”和“裁而不交”的荒誕執行讓張建強至少損失了5000萬元。
不光如此,長興公司還在房產解封后明目張膽地轉移資產。陳某某以股權轉讓為名將9至16層房產通過出售、頂賬等方式轉移,等張建強發現時買家已經入住,造成既定事實。此舉不僅嚴重侵犯了張建強的合法權益,更釀造了群體性事件風險,因為9-16樓的產權存在爭議,不僅始終未能辦理房本,還因物業管理不善經常停水、停電、停暖,住在這幾層的住戶苦不堪言卻無法解決,住戶們怨聲載道。同時,因為驗收等問題,張建強已經執行到手的1至8樓也無法使用,這些問題都是不穩定因素,隨時可能被引爆。
為了拖延執行,被執行人陳某某就是玩“拖字訣”,盡管2016年和2022年兩次達成和解協議,承諾用房產抵債,結果先是不履行,此后只交1至8樓,其他承諾至今仍是“畫餅”。被執行人陳某某多次向呼市中院和內蒙古高院提起執行異議,卻在法院開庭時本人和律師都不到庭,執行異議被法院駁回,他卻又拖延了2年時間。
![]()
明知無理,卻以惡意訴訟硬拖2年,被執行人陳某某以訴訟為名玩拖延的把戲,把法院當成了“復讀機”,將法律視為玩物。但讓人奇怪的卻是呼市中院法官不僅聽之任之,還玩起了“執行終本大循環?”:在2021年恢復執行后,又在2022年“終結本次執行”,理由竟是“和解協議未履行”。?既然明知沒有履行,為啥不強制執行?一件明明在早期查封或2017年做出裁定時就能非常簡單搞定的案件,就因為執行法官的一拖再拖,導致案件變成了難以執行的“積案”,是執行法官能力不行、不作為,還是背后有利益交換、黑手操控?
事實上,內蒙古高院曾要求呼市中院恢復執行并追究陳某某的拒執罪,特別是陳某某在張建強已經申請財產保全卻依然對9至16樓進行出售、出租和轉讓行為,已經涉嫌拒執罪。然而,呼市中院只是在2024年12月給呼市公安局發了一個便函,要求警方以拒執罪立案,卻不移交案件材料,在警方回函要求移交案件所有材料后,呼市中院再無下文;2025年初,呼市中院又承諾“加快移送拒執罪”,但直到現在仍未移交。
一個本來很簡單的執行案件,前前后后執行了10年還沒有執行完,申請執行人張建強曾無數次找執行法官,每次得到的回復都是“等一等”。張建強已經等了十年了,法官還讓他等一等……他今年已經61歲,人有幾個十年可以等?
![]()
今年,中央巡視組進駐內蒙古后,張建強曾先后兩次向巡視組反映這一問題,本以為能在巡視組的關注下推動法院解決這一問題,但直到中央巡視組離開,張建強也只是接到呼市中院一個電話,說巡視組已經將問題移交他們處理,然后就沒結果了。我不禁要問,呼市中院是怎么給中央巡視組答復的?如果是“已經解決”,那就是故意欺騙中央巡視組,這屬于嚴重的政治問題;如果是“未解決”,那就得好好“回頭看”一下,看看到底是哪個環節、哪些人有問題。
這場執行案件十年拉鋸戰,暴露了從惡意逃債到司法疲軟的全鏈條荒誕,當法院執行裁定淪為“空頭支票”,當被執行人把法律程序當成“拖延手段”,呼市中院這種“等一等”的工作態度,比老賴更值得警惕,因為正義或許可以等來,但公信力一定會在等待中流失。
(此文為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圖片均源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系作者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