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還沒辦完律師怎么要求加錢?一審花錢請了律師,二審還要再付律師費嗎?本來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但很多沒經驗的當事人請律師的時候不知道,有的律師也有意或無意沒提前說清楚,導致一旦發生二審律師和當事人可能會因此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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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民事案件是兩審終審,一審判決后如果雙方都不上訴,一審判決直接生效,不進入二審程序。但如果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那案子就還要經歷二審。除此之外,判決后如果被告不主動履行,還可能涉及執行階段。那些再審等特殊階段不說,正常的一個案子肯定是有一審的,至于二審和執行階段可能有也可能沒有。
在一審階段當事人請律師時,律師負責代理哪些訴訟階段是要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確約定的!有的是約定只代理一審,并支付一審的費用,如果后期需要二審或執行階段,再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相應的代理費。也有的約定既代理一審也代理二審,甚至有的還包括執行階段打包確定一個收費標準。
代理階段多少不同,收費標準肯定也不一樣。這是基本常識,但很多沒有訴訟經驗的當事人不知道,可能認為我請了律師,律師就要把這事給全辦妥了。如果他簽的全包的委托代理合同也沒關系。但如果簽的是只代理一審的合同,一旦發生二審還要律師繼續代理,律師說你得再簽合同并支付二審的代理費,當事人可能就有意見了:事情沒辦完怎么又要加錢?
這時候律師肯定會說:代理合同有約定,之前費用就是代理一審階段的。現在是二審,你可以選擇不再用律師,但如果想用就要繼續簽約付費。
雙方對此認知和期望不同,可能就會產生矛盾。律師覺得理所當然,有的當事人則會有事沒干完又要加錢的上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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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事人在簽委托代理合同時,應該特別注意一下代理階段的約定,看清楚了解了就不會有這類了誤會。當然從律師的角度講,應該主動消除這種誤會和矛盾,最好在簽約時給當事人講清楚這些基本常識,并且提前說明重要合同條款的含義,即使這樣可能喪失一些簽約機會也應該講明白,律師跟自己的當事人發生糾紛,應該是要極力避免出現的情形。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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