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文
據新華社報道,自2024年2月以來,在先行試點基礎上,全國3.8萬個鄉鎮(街道)全面開展履職事項清單工作,截至2025年6月底,清單已全部編制完成,取得明顯成效。
截至6月底,各地形成的鄉鎮(街道)履職事項清單平均340項,其中,基本履職事項117項、配合履職事項99項、上級部門收回事項124項。
之所以要編制基層履職事項清單,有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條塊分割”現象突出,一些部門單位濫用屬地管理原則,不斷將屬于部門單位的事項層層壓到鄉村基層,導致出現“責權利”不對等,使得基層負擔越來越重,以至于出現以形式主義應付。
權、利不斷上收,責任不斷下放。
基層不只是承擔工作任務重的壓力,還得要承擔工作責任嚴的壓力。
在這個背景下,全國各個鄉鎮街道均開展了履職事項清單的編制。
但是,在編制的過程中,仍然出現一些問題,甚至可能是形式主義的問題。
最為擔憂的問題是,這個清單編制完成之后,能夠發揮多大的作用?不少基層干部還是表示了疑惑。
有些鄉鎮黨委書記就坦言,如果清單落實的制度機制不完善,恐怕還是會有問題。
怎么落實?當然有多種措施需要跟進,但關鍵的關鍵還在于消除官僚主義,消除官僚主義對于清單制度的破壞。
一是防止個別領導亂決策而破壞“清單”。
有的地方和單位的個別領導習慣于搞權大于法、人大于法,又怎么可能將這個清單放在眼里。
最擔心的就是,這個清單是編制得很好,該怎么印發還怎么印發?而工作該怎么運行,還可能是一句話,說怎樣就怎樣,還是按照老套路。
二是防止督查檢查考核的隨意性而破壞“清單”。
督查檢查考核制度有推進工作落實的作用,但其不好的地方就在于隨意性強,標準不夠明確,各人有各人的標準。往往是甲說甲的標準,乙說乙的標準。
而且,面對有的督檢考提出的問題,不能解釋,不能反駁,不能提意見,否則本身就是問題。
如果是這樣,關于對基層清單的解釋,也就有可能出現多種標準、多種說法,尤其是面對督檢考的情形時,又該如何把握與應對?
三是防止以屬地原則進行追責問責而破壞“清單”。
追責問責的基礎至少是出了大問題,比如事故、事件、案件。
那么,是不是出了問題就得追責問責呢?這里面就涉及到“責任”的問題。
應該說,這個履職事項清單,就是對“責任”的明晰。
按照這個邏輯,未來追責問責就得嚴格遵循這個清單的尺度。比如,按照鄉鎮街道的三個清單梳理,應該只有“基本履職事項”,才有可能啟動對鄉鎮街道的追責問責。
至于配合事項和上級收回事項,是不是就不存在追責問責的問題?
過去有一個問題比較困擾基層,就是只要出了問題,一般基層都會被追責問責,其主要原則就是“屬地管理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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