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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號,最高法院出了一份文件,對 于 用人單位規避社保繳納、勞動者主動放棄社保等問題,司法解釋作出明確規定:
無論雙方協商還是勞動者單方承諾,任何“不繳社保”的約定都是無效的。
司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以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9月1號開始執行。
也就是說,9月1號開始,如果你不給你的員工繳納社保,哪怕員工私下跟你簽訂了資源放棄交社保的條款,也是無效的,員工離職后可以直接起訴你要求你補交社保。
這個消息一出來,我身邊很多開公司的朋友都坐不住了,特別是餐飲業的那幾個。
他們從來不給員工交社保的,就是裸工資。
現在這樣大肆宣傳一下,員工如果跟你鬧得不開心,鐵定去起訴你,等著賠錢吧。
我算過一筆賬,以上海為例,如果幫一個員工按正常工資標準交社保,公司付出去的錢和員工到手正好是60%左右。
比方說一個員工稅前工資1萬塊,那么除去社保和個稅,員工到手8152,而公司付出去的成本卻在13266。
也就是說,員工只拿到公司實際支出的60%,剩下40%都上繳國庫了。
所以很多公司,特別是中小公司一致認為社保的壓力太大,所以不交社保,多給員工幾千塊基本上成為了共識。
特別那種人員流動性強的行業,比如餐飲更是如此。
很遺憾的是,這條路被堵上了,以后招人,想不交社保,你得賭這個人完全不懂法,并且也不上網,才有可能做到。
不少朋友都問我怎么辦?
我查了一下,有三類人是不用交社保的:
一個是小時工,也就是我們說的臨時工,每日工作時間≤4小時,每周≤24小時;
第二個是實習生,簽三方實習協議,不建立勞動關系;
三是退休返聘,停薪留職人員,不構成勞動關系,不用交社保。
我說,既然國家強制讓你們交,你們又覺得成本太高,那不如就找這類人,把單價開高一點,起碼比交社保強多了。
比如現在大學畢業找不到工作的應屆生很多嘛,就招進來當實習生;
需要有工作經驗,并且確定要長期雇傭的,不如直接找退休人員;
至于小時工就不要找了,直接外包,花錢買服務就行了。
還有一種辦法么,就是把社保的成本加在員工頭上,本來發5000塊工資的,現在發4000,多出來的幫他去交社保。
可能有人會說,七叔,你這不是站在人民群眾對立面么,怎么能幫著那些老板說話。
首先,即使我不講這些,他們也會這么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是必然的,不會因為我講不講而改變進程,以后那些中小企業一定會縮減招人規模。
這讓我想到一件事。
有一天我跟朋友聊天,朋友自己是企業主,女生,她跟我說,她絕對不會招女性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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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要求企業給員工交社保,背后的邏輯也是一樣的,政府請客,企業買單。
如果企業堅決不愿意買單,那么他們只會盡可能減少招人范圍,保證自己的利益。
于是打工人的就業就會變得更困難。
其次,大家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為什么要把交社保放在臺面上講,現在反內卷明明應該把8小時工作制,嚴禁996才是滿足勞動法的第一步。
真心想增加勞動者的收入,也可以通過提高最低工資來實現。
很簡單,因為現在養老的窟窿太大,美其名曰企業給員工交社保,實際上這些錢基本上都是交上去的,員工到手甚至還少了一點錢。
說穿了,不是你需要社保,而是社保需要你。
然而,現在最大的問題在于,企業給員工強制交社保這件事本來是應該的,但是越來越多的人,包括打工人自己對于社保的態度都不置可否。
這種情況下,最終的風險買單俠就變成了企業,所有風險都壓在企業頭上。
我堅持認為,一個正真利民的行為,核心并不在于老百姓是不是得到了實惠,而是究竟誰才是真的風險買單俠。
如果風險買單俠是企業,那么它遲早會把損失的部分和風險通過其他途徑補回來;只有政府買單,才能有效促進消費和民生發展。
比如前幾天一年3600的生育補貼,我覺得就是很好的政策,很多人在那里說風涼話,我就堅持叫好。
講到底,社保的問題其實不是一個法律問題,也不是制度問題,而是信任問題。
怎么樣讓打工人心甘情愿交社保,怎樣讓年輕人相信自己現在交的錢未來一定會成為自己的保障。
只有和自己切身利益相關, 他們會主動督促企業為自己交社保,才有可能做到全民監督,而不是靠強制,靠忽悠。
這才是一個成熟社會該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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