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江油市一棟爛尾樓的陰暗角落里,14歲少女賴某某蜷縮在地,承受著同齡人的拳打腳踢。施暴者的叫囂穿透手機屏幕:“報警也沒用,進去過十多次了,二十分鐘就出來了!”
這段拍攝于7月22日的暴力欺凌視頻,在事發10天后被發到網上,一時間引爆輿論,引發極大的社會公憤。意難平的學生家長們,集中到學校和有關部門,希望討一個說法,然而隨之面臨的卻是粗暴的執法行動,相關視頻甚至流傳到海外,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令人心寒的是,受害者家屬透露賴某某此前已多次遭遇同一伙人欺凌,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無果。執法的遲鈍與制度的漏洞在此交織,將一個本可遏止的悲劇催化成全民痛心的公共事件。
案件發生于7月22日15時左右,受害者當日即報警。然而警方耗時13天,直到8月4日才發布事件通報,警方的解釋是“涉及人員多,多方查找后于8月2日才傳喚完所有涉案人員”。然而涉事者均為本地未成年人,且與受害者相識,如此低效的調查流程難免令公眾質疑:如果不是因為視頻引爆網絡,此案會否無聲沉沒?
視頻中施暴者囂張自曝“進派出所十幾次”,說明其深諳法律的軟肋,因此也造成了“施暴者是當地公安領導女兒”的謠言廣為流傳。同時,最終13歲的劉某乙因未達治安處罰年齡僅被批評教育,再次說明年齡豁免條款已成慣犯的暴力通行證。
受害人賴某某母親系聾啞人,家庭本就弱勢,而最終的處置方案僅提及“心理疏導”,未將長期心理治療及轉學安置納入補償體系。當施暴者進入矯治程序時,受害者仍在原生環境中獨自舔舐創傷。
此次事件折射出未成年人暴力背后的系統性失職:施暴者中多人處于休學狀態,暴露監護嚴重缺位。盡管警方“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但法律未設定監護失職的追責條款,使得“管教”淪為空洞警示。
就該起事件而言,我們需要追問的是,在多次發生校園霸凌事件的過程中,學校和相關教育部門是否掌握了情況?是否采取了相關教育和防范措施?是否與當地公安部門建立過聯動處置機制?
同時,對于事件發生后,出于義憤自發聚集,向學校和有關部門討要說法的群眾,只要不是有意煽動,應當屬于情有可原、情節輕微,可以不予追究法律責任。
有關方面在處置類似事件中,應當有更多的同理心,充分與人民群眾共情,耐心細致做好說理說服工作,而非簡單粗暴進行處置。對于應對群眾集體事件指揮不力、處置不當,導致產生不良影響的責任人員,應當嚴肅問責。
此外,根治未成年人暴力事件,需打破“不鬧大不處理”的惰性循環,更需直面核心詰問:
一問執法時效:能否建立校園暴力案件24小時應急響應機制?當校園暴力事實清晰時,監控調取、嫌疑人控制等基礎調查完全可在黃金時間內完成。推廣“駐校警務聯絡員”不是技術難題,而是決心考驗。
二問年齡特權:是否應當引入“惡意補足年齡”例外原則?對于明知法律漏洞而惡意施暴的未成年人,司法實踐需打破教條主義桎梏。
三問救濟閉環:何時建立“賠償-矯治-重生”的全周期方案?強制施暴方家庭承擔心理康復、轉學安置等費用;設立專門學校第三方監督委員會;對監護失職者實施信用懲戒。讓施害者的代價可見,讓受害者重見陽光。
賴某某的傷痕終會愈合,但制度漏洞留下的社會創傷仍在潰爛。當13歲施暴者因年齡屏障安然返家,我們不得不承認:未成年的“保護”二字,正在法律與實踐的裂縫中被重新定義。
問責江油事件中的失職者只是起點,更要讓每一起未成年人暴力案件成為檢驗治理能力的試金石。畢竟,真正的“保護”從不是施暴者的護身符,而是讓每個孩子走在陽光下時,不必恐懼身后的陰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