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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社保的話題升溫,主要有兩個事兒:一是社保繳費基數標準遲遲未公布;二是9月1日實施的社保新規。
先說社保繳費基數的話題,主要是北京和上海。
上海以往是6月底公布新的基數,過去兩年拖到了7月底公布,然后今年已經8月份了,還沒有公布新的基數。
北京的情況也是類似的。
為什么沒有公布?
市場上主要的猜測是:對于上調幅度的分歧!
社保繳費基數標準,包括兩個指標:一個上限,一個下限。
2024年7月31日,北京市公布的月繳費基數上限為35283元,下限為68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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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和下限的意義在于:
即使你月薪3000,也需要按照6821元的最低標準來繳納社保;
反過來,即使你月薪10萬,也只能按照35286元的上限標準來繳納社保。
對于大量的中小企業來說,其實都是按照當地的最低標準(下限)來給員工繳納社保的。
過去,這個標準每年都會上調,以北京為例,過去10年的標準上下限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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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近幾年的情況,大家都知道,對于中低收入群體來說,收入增長有限(停滯甚至下滑的也非常普遍)。
假設最近幾年的收入不變,但社保繳費下限不斷提高,這意味著每個月扣除的社保費用,每年都在增加,那真正到手的收入,就在不斷的減少。
同時,對于企業來說,每年上調社保基數,企業的負擔也在是逐年上漲,壓力也越來越大,特別是對于中小企業來說。
所以說,有一部分人,是不希望這個基數上調的。
但另一方面,目前國內的社保資金支出,卻是每年都在剛性增長的,資金的缺口一直很大,所以有些人,自然是希望社保繳費基數每年都上調的,這樣每年社保基金就能收到更多的資金。
所以這里就有了矛盾。
再說第二件事,社保新規。
2025年9月1日,社保新規將實施,核心就是一句話:強制企業給員工繳納社保!
新規之中,主要講兩點:
1)任何通過書面協議、口頭約定或勞動者單方承諾方式規避社保繳納義務的行為,均被認定為無效民事行為。
2)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將承擔具體賠償責任。經濟補償計算標準明確為:勞動者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工作不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
這意味著,9月1號開始,企業必須要給員工繳納社保了。
從好的方面講:這是保障了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增加了社保基金的收入,緩解了社保基金的資金壓力。
但另一方面,對于企業來說,也意味著用人成本將會上升,特別是一個利潤率較低的行業和小微企業,企業成本的上升,該如何轉嫁——是降薪裁員壓縮成本?還是產品漲價增加收入?
對于上述兩個事兒,歸根到底都是要增加社保基金的收入。
哨兵此前整理過一組數據,過去幾年中央財政對于基金養老保險的補貼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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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只是養老保險,還有醫保方面的補助,也是一大塊的資金。
在哨兵看來,目前社保最大的問題不在于收入端(社保繳納),而在于支出端(醫保支出、養老金支出等)的兩極分化。
這個問題,大家都知道,但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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